2024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批次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批次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 (略)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批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且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8:00—9月24日17:00。

( (略) 已在中国 (略) 开通“ (略) 办”功能,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体检时间:即日起—9月23日(具体每天体检时间,请查看附件3)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并选择当地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点。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略) 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并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点。

特别提醒:户籍地、居住地为高新区、经开区和太白湖新区的,请根据附件2的提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在线上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认定程序

(一)体格检查(即日起—9月23日)

1.指定体检机构(附件3)

2.体检要求

(1)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自行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需空腹,详情请咨询体检机构。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按照本公告“三、申请条件”中第六条所列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因部分体检机构个别体检项目当天不能做出结论,建议申请人提早计划,做好体检工作。

(3)申请人体检完毕后,由体检机构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4)申请人 (略) 领取体检结果扫描件, (略) 报系统关闭(9月24日17:00)前将体检结果扫描件上传至中国 (略) 。

(二)网上申报(9月12日8:00—9月24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体检合格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 (略) (www.http://**),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报名时应按本公告“四、认定机构”规定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略) 已在中国 (略) 开通“ (略) 办”功能,申请人需根据认定机构设置的材料项及相关要求上传,带有“(必传)”字样的材料为必传项,没有相关字样的可根据材料说明选择性上传。

特别提醒:1.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注意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

2.网上申报期间,申请人需随时关注中国 (略) 报名信息栏目【留言】板块,如需要信息修改或补充材料,认定机构将通过【留言】功能告知申请人。如果您对留言内容有疑问,请直接向您的认定机构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20 (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3.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9月25日——10月12日)

根据最 (略)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 (略) 、最 (略)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相关要求,各认定机构要开展教师资格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

(四)认定发证(10月14日——10月25日)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资格审查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到确认点自取或邮寄领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 (略) 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 (略) ( (略) )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 (略) 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20 (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pdf

附件3-20 (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机构.pdf

附件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 (略)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批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且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8:00—9月24日17:00。

( (略) 已在中国 (略) 开通“ (略) 办”功能,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体检时间:即日起—9月23日(具体每天体检时间,请查看附件3)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并选择当地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点。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略) 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并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点。

特别提醒:户籍地、居住地为高新区、经开区和太白湖新区的,请根据附件2的提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在线上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认定程序

(一)体格检查(即日起—9月23日)

1.指定体检机构(附件3)

2.体检要求

(1)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自行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需空腹,详情请咨询体检机构。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按照本公告“三、申请条件”中第六条所列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因部分体检机构个别体检项目当天不能做出结论,建议申请人提早计划,做好体检工作。

(3)申请人体检完毕后,由体检机构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4)申请人 (略) 领取体检结果扫描件, (略) 报系统关闭(9月24日17:00)前将体检结果扫描件上传至中国 (略) 。

(二)网上申报(9月12日8:00—9月24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体检合格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 (略) (www.http://**),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报名时应按本公告“四、认定机构”规定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略) 已在中国 (略) 开通“ (略) 办”功能,申请人需根据认定机构设置的材料项及相关要求上传,带有“(必传)”字样的材料为必传项,没有相关字样的可根据材料说明选择性上传。

特别提醒:1.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注意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

2.网上申报期间,申请人需随时关注中国 (略) 报名信息栏目【留言】板块,如需要信息修改或补充材料,认定机构将通过【留言】功能告知申请人。如果您对留言内容有疑问,请直接向您的认定机构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20 (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3.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9月25日——10月12日)

根据最 (略)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 (略) 、最 (略)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相关要求,各认定机构要开展教师资格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

(四)认定发证(10月14日——10月25日)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资格审查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到确认点自取或邮寄领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 (略) 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 (略) ( (略) )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 (略) 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20 (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pdf

附件3-20 (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机构.pdf

附件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