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北矿区露天开采项目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北矿区露天开采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北矿区)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北矿区)露天开采项目 | (略) 播州区芶江镇红山村 | (略) 播州区石老 (略) | 贵州大 (略) |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为原遵义县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位于播州区芶江镇。2020年6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规模*t/a,矿区分为南、北矿区。2020年12月贵 (略) 提交了《 (略)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储备字〔2021〕28号文”完成备案。2022年3月 (略) 编制了《 (略)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延续)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函〔2022〕410号文”完成备案。矿山设计分三期开采,一期进行南矿区露天开采,二期进行北矿区露天开采,三期进行南矿区地下开采。2022年5 (略) (略) 编制了《 (略)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对南矿区露天开采工程进行了设计,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以“黔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2〕007号文”进行了批复。建设单位依据已有设计资料决定先对南矿区开采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待北矿区露天开采工程完成单独设计后再另行评价。贵州大 (略) 于2022年12月编制了《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延续)“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南矿区开采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审〔2023〕36号文”进行了批复。2023年11月贵州 (略) 编制了《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延续)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意见并完成备案。2023年12 (略) (略) 编制了《 (略)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对北矿区露天开采工程进行了设计,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以“黔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4〕08号文”进行了批复,据此开展石老公铝土矿(北矿区)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矿山生产规模*t/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运输开拓,占地面积19.31hm2,在籍人数26人,年工作300d,每天一班。项目总投资1091.*元,环保投资577.*元,占总投资52.94%。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地面设施建设产生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并利用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防尘洒水。 严禁施工期污、废水排入岩溶洼地。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后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对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以防止运输中的二次扬尘产生。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监测,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并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 剥离土石由汽车外运至南矿区排土场分开暂存,待露采终采后,全部用于露天采坑生态恢复。 施工中建筑装饰材料、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入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禁止占用保护林地,并尽量少占用其它林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北矿区露天采场废水经集水坑收集后,泵提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处理时限15d,该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限值、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采场防尘洒水等,不外排。矿坑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00m3/d。 生活污水利用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该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2/O工艺),根据本次环评监测结果,该处理站出口水质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后回用于办公生活区防尘用水,不外排。该生活污水处理站能力10m3/d,满足北部矿区露天开采期间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北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场地雨季淋滤水经收集后引入洗车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南矿区排土场雨季淋滤水经该排土场淋滤水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使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露天采场及南矿区排土场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并配备洒 (略) 定期清扫,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3)噪声治理措施 严格按设计采取控制性爆破技术,优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保持设备润滑,水泵置于室内,基座减震,夜间不生产。本项目采取以上噪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同时为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厂区四周做好绿化降噪的工作。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Ⅰ号矿体剥离土石全部运至南矿区排土场暂存,Ⅱ、Ⅲ号矿体剥离土石部分内排,部分运至南矿区排土场暂存,待露天开采结束后,南矿区排土场内暂存剥离土石全部运回露天采坑进行生态恢复。矿坑水处理站淤泥(干基)作矿石回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基)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等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5)地下水环境 加强对项目“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坑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确保项目运营期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对北工业 (略) 进行硬化,加强对场地雨季淋滤水和洗车废水的管理,收集后复用不外排。 加强对剥离土石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外运剥离土石暂存于南矿区排土场,露采终采后全部用于露天采场生态恢复,不外排。 露天采场周围设置截水沟,采场内积水经集水坑收集,泵提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复用不外排。禁止利用露天采场附近岩溶洼地排放废水及剥离土石。 (6)土壤环境 露天采场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周围及空闲地加强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防止露天采场外逸粉尘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加强对“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坑水处理站等的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随意漫流外排。 矿坑水处理站和洗车池采用钢筋砼结构,并采取防渗措施;北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并加强场地雨季淋滤水收集,避免废水入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北矿区)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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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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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北矿区)露天开采项目 | (略) 播州区芶江镇红山村 | (略) 播州区石老 (略) | 贵州大 (略) |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为原遵义县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位于播州区芶江镇。2020年6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规模*t/a,矿区分为南、北矿区。2020年12月贵 (略) 提交了《 (略)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储备字〔2021〕28号文”完成备案。2022年3月 (略) 编制了《 (略)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延续)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函〔2022〕410号文”完成备案。矿山设计分三期开采,一期进行南矿区露天开采,二期进行北矿区露天开采,三期进行南矿区地下开采。2022年5 (略) (略) 编制了《 (略)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对南矿区露天开采工程进行了设计,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以“黔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2〕007号文”进行了批复。建设单位依据已有设计资料决定先对南矿区开采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待北矿区露天开采工程完成单独设计后再另行评价。贵州大 (略) 于2022年12月编制了《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延续)“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南矿区开采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审〔2023〕36号文”进行了批复。2023年11月贵州 (略) 编制了《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延续)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意见并完成备案。2023年12 (略) (略) 编制了《 (略) 播州区苟江镇石老公铝土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对北矿区露天开采工程进行了设计,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以“黔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4〕08号文”进行了批复,据此开展石老公铝土矿(北矿区)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矿山生产规模*t/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运输开拓,占地面积19.31hm2,在籍人数26人,年工作300d,每天一班。项目总投资1091.*元,环保投资577.*元,占总投资52.94%。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地面设施建设产生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并利用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防尘洒水。 严禁施工期污、废水排入岩溶洼地。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后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对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以防止运输中的二次扬尘产生。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监测,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并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 剥离土石由汽车外运至南矿区排土场分开暂存,待露采终采后,全部用于露天采坑生态恢复。 施工中建筑装饰材料、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入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禁止占用保护林地,并尽量少占用其它林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北矿区露天采场废水经集水坑收集后,泵提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处理时限15d,该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限值、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采场防尘洒水等,不外排。矿坑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00m3/d。 生活污水利用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该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2/O工艺),根据本次环评监测结果,该处理站出口水质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后回用于办公生活区防尘用水,不外排。该生活污水处理站能力10m3/d,满足北部矿区露天开采期间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北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场地雨季淋滤水经收集后引入洗车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南矿区排土场雨季淋滤水经该排土场淋滤水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使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露天采场及南矿区排土场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并配备洒 (略) 定期清扫,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3)噪声治理措施 严格按设计采取控制性爆破技术,优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保持设备润滑,水泵置于室内,基座减震,夜间不生产。本项目采取以上噪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同时为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厂区四周做好绿化降噪的工作。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Ⅰ号矿体剥离土石全部运至南矿区排土场暂存,Ⅱ、Ⅲ号矿体剥离土石部分内排,部分运至南矿区排土场暂存,待露天开采结束后,南矿区排土场内暂存剥离土石全部运回露天采坑进行生态恢复。矿坑水处理站淤泥(干基)作矿石回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基)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等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5)地下水环境 加强对项目“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坑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确保项目运营期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对北工业 (略) 进行硬化,加强对场地雨季淋滤水和洗车废水的管理,收集后复用不外排。 加强对剥离土石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外运剥离土石暂存于南矿区排土场,露采终采后全部用于露天采场生态恢复,不外排。 露天采场周围设置截水沟,采场内积水经集水坑收集,泵提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复用不外排。禁止利用露天采场附近岩溶洼地排放废水及剥离土石。 (6)土壤环境 露天采场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周围及空闲地加强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防止露天采场外逸粉尘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加强对“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坑水处理站等的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随意漫流外排。 矿坑水处理站和洗车池采用钢筋砼结构,并采取防渗措施;北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并加强场地雨季淋滤水收集,避免废水入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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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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