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文件要求,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
规划地址: (略) 合江县
规划范围:园区规划面积约4.43km2,位于大桥镇。四至范围为东至大桥镇里村,南临泸合产城大道(G353),西至大桥河右岸,北至大桥镇黄包山村。
产业定位:重点发展黑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炼钢)、机械装备制造、环保节能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四大主导产业。
二、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四川省合江县临港街道产城大道二段1018号
联系人:项老师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气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 (略) 9号汇智大厦1102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分析、环境现状监测、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专家评审。
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范标准,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的编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公众意见表
附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文件要求,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
规划地址: (略) 合江县
规划范围:园区规划面积约4.43km2,位于大桥镇。四至范围为东至大桥镇里村,南临泸合产城大道(G353),西至大桥河右岸,北至大桥镇黄包山村。
产业定位:重点发展黑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炼钢)、机械装备制造、环保节能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四大主导产业。
二、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四川省合江县临港街道产城大道二段1018号
联系人:项老师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气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 (略) 9号汇智大厦1102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分析、环境现状监测、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专家评审。
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范标准,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的编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公众意见表
附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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