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系列政策文件暨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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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系列政策文件暨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听证公告

  为了严格 (略) 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3〕4号)文件要求, (略) 自然资 (略) 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9: (略) 自然资源局十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前按照听证会须知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一、听证内容

   (略) 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系列政策文件(草案)。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9:30。

  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十二楼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1、属于 (略) 的公民, (略) 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 (略) 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3、有一定群众基础及对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政策有一定了解;

  4、具有分析问题及语言表达能力;

  5、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听证会代表名额不限, (略) 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7:00。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53-*

  报名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为了严格 (略) 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3〕4号)文件要求, (略) 自然资 (略) 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9: (略) 自然资源局十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前按照听证会须知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一、听证内容

   (略) 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系列政策文件(草案)。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9:30。

  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十二楼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1、属于 (略) 的公民, (略) 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 (略) 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3、有一定群众基础及对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政策有一定了解;

  4、具有分析问题及语言表达能力;

  5、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听证会代表名额不限, (略) 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7:00。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53-*

  报名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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