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0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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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0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9月10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024年9月10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吨/年对辊干法挤压造粒生产线项目

连云港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

鑫格(连云港) (略)

连云港 (略)

项目新建1条*吨/年对辊干法挤压造粒生产线,建成后可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年产颗粒硫酸铵*吨、颗粒氯化铵*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器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需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9月10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024年9月10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吨/年对辊干法挤压造粒生产线项目

连云港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

鑫格(连云港) (略)

连云港 (略)

项目新建1条*吨/年对辊干法挤压造粒生产线,建成后可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年产颗粒硫酸铵*吨、颗粒氯化铵*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器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需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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