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MR东半球总部-超导核磁共振模块VR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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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MR东半球总部-超导核磁共振模块VR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MR东半球总部-超导核磁共振模块(VRMW)项目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空港经济区港城 (略) 266号

联合泰泽 (略)

在现有智能精密制造中心厂房闲置区域新增绕线机、固化炉、脱模机、混胶机等设备,建设超导磁体共振磁体共振模块(VRMW)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超导核磁共振磁体共振模块(VRMW)200台。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60.*元,占总投资3.02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筒体生产芯轴准备、纱线绕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梯度线圈/射频体线圈准备工序、真空灌注、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由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新增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其中,苯、*苯与二*苯、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酸*酯、*苯和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预镀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体化移动式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酸*酯、*苯、臭气浓度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苯、二*苯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 (略) (略) ,最终进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瓶/桶、废粘合剂、沾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尘(不含铅)、除尘废滤材、废砂纸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MR东半球总部-超导核磁共振模块(VRMW)项目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空港经济区港城 (略) 266号

联合泰泽 (略)

在现有智能精密制造中心厂房闲置区域新增绕线机、固化炉、脱模机、混胶机等设备,建设超导磁体共振磁体共振模块(VRMW)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超导核磁共振磁体共振模块(VRMW)200台。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60.*元,占总投资3.02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筒体生产芯轴准备、纱线绕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梯度线圈/射频体线圈准备工序、真空灌注、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由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新增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其中,苯、*苯与二*苯、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酸*酯、*苯和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预镀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体化移动式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酸*酯、*苯、臭气浓度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苯、二*苯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 (略) (略) ,最终进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瓶/桶、废粘合剂、沾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尘(不含铅)、除尘废滤材、废砂纸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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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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