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欣富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天台欣富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4]47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 (略) 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福溪街道 (略) 108-1
三、建设单位:天台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年产600吨塑料制品。总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非*烷总烃、苯* 烯、*烯腈、氨、1,3-*二烯、*苯、*苯、臭气浓度 | 各注塑机出料口各设置一个集气罩,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集气罩设计尺寸分别为14个0.7m*0.7m,2个0.8m*0.8m,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75%;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70%;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2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厂界 | 非*烷总烃、颗粒物、氨、苯*烯、*烯腈、*苯、臭气浓度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1,3-*二烯、*苯 | / | /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 DW001 | CODCr、氨氮 |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后作农肥处理, (略) 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近期: (略) 敷设完成前,用作农肥的生活污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地作物。 远期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工业企业废水中的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回收后破碎重新回用;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活性炭再生企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9月10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4]47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 (略) 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福溪街道 (略) 108-1
三、建设单位:天台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年产600吨塑料制品。总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非*烷总烃、苯* 烯、*烯腈、氨、1,3-*二烯、*苯、*苯、臭气浓度 | 各注塑机出料口各设置一个集气罩,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集气罩设计尺寸分别为14个0.7m*0.7m,2个0.8m*0.8m,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75%;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70%;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2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厂界 | 非*烷总烃、颗粒物、氨、苯*烯、*烯腈、*苯、臭气浓度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1,3-*二烯、*苯 | / | /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 DW001 | CODCr、氨氮 |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后作农肥处理, (略) 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近期: (略) 敷设完成前,用作农肥的生活污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地作物。 远期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工业企业废水中的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回收后破碎重新回用;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活性炭再生企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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