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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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江苏普 (略) 新建年产11.*吨超级大豆蛋白及4500吨大豆肽项目
(略)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东侧,广星河北侧,中集冷藏物流装备西侧
江苏普 (略)
江苏科 (略)
该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5条超级大豆蛋白生产线、2条大豆肽生产线,二期12条超级大豆蛋白生产线,三期研发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年产超级大豆蛋白11.*吨、大豆肽4500吨,副产品大豆纤维5.*吨、大豆多糖6.*吨、大豆皂苷7500吨,同时进行植物基酸奶、植物基冰激凌、面包、植物肉等产品的研发。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线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研发室清洗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生物实验室废水(灭活)、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气浮+AO一体化+MBR+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厂内污水处理站浓水经检测达标后与生活污水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按《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执行。
2、本项目共设42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VOCs、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栅渣、生化污泥在鉴定前,须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厂区共设置*醇储罐2个,*醇中转罐24个,企业需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等原料的安全储存问题,注意防范由储存安全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环境事故。

江苏普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江苏普 (略) 新建年产11.*吨超级大豆蛋白及4500吨大豆肽项目
(略)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东侧,广星河北侧,中集冷藏物流装备西侧
江苏普 (略)
江苏科 (略)
该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5条超级大豆蛋白生产线、2条大豆肽生产线,二期12条超级大豆蛋白生产线,三期研发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年产超级大豆蛋白11.*吨、大豆肽4500吨,副产品大豆纤维5.*吨、大豆多糖6.*吨、大豆皂苷7500吨,同时进行植物基酸奶、植物基冰激凌、面包、植物肉等产品的研发。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线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研发室清洗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生物实验室废水(灭活)、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气浮+AO一体化+MBR+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厂内污水处理站浓水经检测达标后与生活污水 (略) 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按《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执行。
2、本项目共设42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VOCs、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栅渣、生化污泥在鉴定前,须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厂区共设置*醇储罐2个,*醇中转罐24个,企业需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等原料的安全储存问题,注意防范由储存安全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环境事故。

江苏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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