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道河流域源头前河段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关于二道河流域源头前河段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二道河流域源头前河段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 兴和县 | (略) 生态环境局兴和县分局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兴和县旧城区,建设截流井4座,DN截污管800m,检查井20座的控源截污工程;建设规模为*m2的尾水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建设8.*m2的河口湿地建设工程;河道水生态修复面积*m2。项目总投资697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76%。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疏浚作业,减少水体扰动对水生生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燃油施工机械废气以及清淤产生的淤泥恶臭等影响,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板+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02) 标准后,可用于设备 (略) 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淤泥沉淀过程中的上清液及固化过程中泌出的水收 (略) (略) 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06:00)在周边有敏感点的施工区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应做好临时堆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同时严格进行堆场覆盖。产 (略) 送至弃渣场;清淤底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弃渣场,作为绿化土壤使用;废水隔油池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妥善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加强管理、及时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水质监控管理。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水质不降级。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出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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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二道河流域源头前河段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 兴和县 | (略) 生态环境局兴和县分局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兴和县旧城区,建设截流井4座,DN截污管800m,检查井20座的控源截污工程;建设规模为*m2的尾水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建设8.*m2的河口湿地建设工程;河道水生态修复面积*m2。项目总投资697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76%。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疏浚作业,减少水体扰动对水生生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燃油施工机械废气以及清淤产生的淤泥恶臭等影响,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板+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02) 标准后,可用于设备 (略) 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淤泥沉淀过程中的上清液及固化过程中泌出的水收 (略) (略) 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06:00)在周边有敏感点的施工区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应做好临时堆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同时严格进行堆场覆盖。产 (略) 送至弃渣场;清淤底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弃渣场,作为绿化土壤使用;废水隔油池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妥善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加强管理、及时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水质监控管理。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水质不降级。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出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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