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年昆明市高品质城市文化交流推广活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年昆明市高品质城市文化交流推广活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开展“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B1205-旅游形象宣传
项目名称: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开展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元
五、经费来源:该项目从20 (略) 文化和旅游局预算—中央公共文化资金—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中支出。
六、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快推动昆明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优,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擦亮昆明旅游的金字招牌,厚植昆明文旅的“根与魂”、把握“时与势”、坚持“塑与变”,开展“心之向往是春城”——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以品质聚人气、以服务赢口碑。通过举办一场“ (略) 文化旅游招商引资推介会”、打造一批“ (略) 特色文旅宣传手册”,系统谋划、精心策划,充分展示昆明的自然风光之美、历史人文之美,切实提高昆明旅游的大众美誉度与投资吸引力。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工作内容
昆明文旅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项目内容:为加快推动昆明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优,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擦亮昆明旅游的金字招牌,厚植昆明文旅的“根与魂”、把握“时与势”、坚持“塑与变”,开展“心之向往是春城”——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以品质聚人气、以服务赢口碑。通过举办一场“ (略) 文化旅游招商引资推介会”、打造一批“ (略) 特色文旅宣传手册”,系统谋划、精心策划,充分展示昆明的自然风光之美、历史人文之美,切实提高昆明旅游的大众美誉度与投资吸引力。
(二)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九、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
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开展“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B1205-旅游形象宣传
项目名称: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开展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元
五、经费来源:该项目从20 (略) 文化和旅游局预算—中央公共文化资金—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中支出。
六、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快推动昆明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优,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擦亮昆明旅游的金字招牌,厚植昆明文旅的“根与魂”、把握“时与势”、坚持“塑与变”,开展“心之向往是春城”——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以品质聚人气、以服务赢口碑。通过举办一场“ (略) 文化旅游招商引资推介会”、打造一批“ (略) 特色文旅宣传手册”,系统谋划、精心策划,充分展示昆明的自然风光之美、历史人文之美,切实提高昆明旅游的大众美誉度与投资吸引力。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工作内容
昆明文旅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项目内容:为加快推动昆明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优,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擦亮昆明旅游的金字招牌,厚植昆明文旅的“根与魂”、把握“时与势”、坚持“塑与变”,开展“心之向往是春城”——20 (略) (略) 文化交流推广活动,以品质聚人气、以服务赢口碑。通过举办一场“ (略) 文化旅游招商引资推介会”、打造一批“ (略) 特色文旅宣传手册”,系统谋划、精心策划,充分展示昆明的自然风光之美、历史人文之美,切实提高昆明旅游的大众美誉度与投资吸引力。
(二)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九、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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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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