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宏固商贸有限公司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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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宏固商贸有限公司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403-*-04-01-*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建筑面积2000㎡,建设厂房1栋1层、原料成品堆场1处,购置干法矿石加工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施,购置工程机械若干,建成后年加工矿石*吨。

建设地点
湖北省- (略) - (略) (略) 刘家场镇洛河大道38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其他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
2015
环保投资(万元)
80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刘家场镇洛河大道38号
邮政编码
*
环评单位名称
武汉易 (略)
是否受理
受理时间
2024-09-11
公告开始日期
2024-09-11
公告结束日期
2024-09-18
公示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 (略) (略) 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刘家场镇洛河大道38号(地理坐标:东经111°28′49.241″,北纬30°4′2.542″)。项目属于新建,租赁湖北 (略) 场地建设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年产建筑石料*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综合楼、门卫、配电房、给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等辅助公用工程及仓库、输送廊道、原料堆放区等储运工程;同步建设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建筑石料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DA001),产品料仓粉尘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加强运输、装卸、堆场、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控制,采取密闭运输、封闭车间及雾炮喷淋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同 (略) 刘家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刘家场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地面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布袋收 (略) ;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池底泥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7.8162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9月11日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 (略) (略) 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生态 (略) 分局 电话:0716-*通讯地址: (略) 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公示部门
保康县环境保护局
公众参与说明

暂无内容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项目名称
(略) (略) 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403-*-04-01-*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建筑面积2000㎡,建设厂房1栋1层、原料成品堆场1处,购置干法矿石加工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施,购置工程机械若干,建成后年加工矿石*吨。

建设地点
湖北省- (略) - (略) (略) 刘家场镇洛河大道38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其他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
2015
环保投资(万元)
80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刘家场镇洛河大道38号
邮政编码
*
环评单位名称
武汉易 (略)
是否受理
受理时间
2024-09-11
公告开始日期
2024-09-11
公告结束日期
2024-09-18
公示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 (略) (略) 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刘家场镇洛河大道38号(地理坐标:东经111°28′49.241″,北纬30°4′2.542″)。项目属于新建,租赁湖北 (略) 场地建设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年产建筑石料*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综合楼、门卫、配电房、给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等辅助公用工程及仓库、输送廊道、原料堆放区等储运工程;同步建设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建筑石料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DA001),产品料仓粉尘采取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加强运输、装卸、堆场、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控制,采取密闭运输、封闭车间及雾炮喷淋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同 (略) 刘家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刘家场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地面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布袋收 (略) ;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池底泥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7.8162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9月11日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 (略) (略) 干法矿石粗加工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生态 (略) 分局 电话:0716-*通讯地址: (略) 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公示部门
保康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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