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处理设施改造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前庙路
废气处理设施改造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前庙路
填表日期:2024-09-10
废气处理设施改造 | |||
(略) 武进区前 (略) | 5 | ||
常州 (略) | 王战远 | ||
5 | 5 | ||
2024-09-10 | |||
改建 | |||
为顺应现行环保管理要求,蜂窝状活性炭吸附能力低,有效使用时间短,强度低、易破损,一次性使用,难以异地再生利用,因此提升改造为颗粒状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附件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经计算,填充量为200kg时,更换周期为50天,一年更换6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226t/a。 |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HW49(900-039-49)约1.226t/a,均委外处置。 | |||
有环保措施: 减震,隔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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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9-10
废气处理设施改造 | |||
(略) 武进区前 (略) | (平方米) | 5 | |
常州 (略) | 王战远 | ||
5 | 5 | ||
2024-09-10 | |||
改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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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现行环保管理要求,蜂窝状活性炭吸附能力低,有效使用时间短,强度低、易破损,一次性使用,难以异地再生利用,因此提升改造为颗粒状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附件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经计算,填充量为200kg时,更换周期为50天,一年更换6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226t/a。 |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HW49(900-039-49)约1.226t/a,均委外处置。 | |||
有环保措施: 减震,隔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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