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11日-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新桥分院改扩建工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11日-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新桥分院改扩建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县 (略) 医疗健康 (略) 改扩建工程 | 象山县新 (略) 41号 | 象山县 (略) 医疗健康集团 | 象山县 (略) 医疗健康集团拟投资5037.*元实施象山县 (略) 医疗健康 (略) 改扩建工程。工程总用地面积为7431.19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8069.42 平方米,规划新增床位60床。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地块北侧原门诊楼和配套楼、 (略) 楼、公卫楼、门卫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等。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①病区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病区公共场所、各科室加强机械通风;②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恶臭产生区加盖,投加除臭剂后产生的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③危废暂存间废气由于医疗废物通过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臭气溢出极少,危废暂存间采取定期清洗消毒、定期委托处置等措施;④汽车尾气则采取地上停车场加强绿化等措施;⑤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 非病区废水中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隔油后汇同后勤办公生活废水一起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略) (略) ;医疗 (略) 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如隔音棉、隔声窗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外包装等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县 (略) 医疗健康 (略) 改扩建工程 | 象山县新 (略) 41号 | 象山县 (略) 医疗健康集团 | 象山县 (略) 医疗健康集团拟投资5037.*元实施象山县 (略) 医疗健康 (略) 改扩建工程。工程总用地面积为7431.19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8069.42 平方米,规划新增床位60床。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地块北侧原门诊楼和配套楼、 (略) 楼、公卫楼、门卫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等。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①病区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病区公共场所、各科室加强机械通风;②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恶臭产生区加盖,投加除臭剂后产生的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③危废暂存间废气由于医疗废物通过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臭气溢出极少,危废暂存间采取定期清洗消毒、定期委托处置等措施;④汽车尾气则采取地上停车场加强绿化等措施;⑤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 非病区废水中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隔油后汇同后勤办公生活废水一起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略) (略) ;医疗 (略) 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如隔音棉、隔声窗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外包装等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