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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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普陀山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普陀区朱家尖街道白山村。项目总用地面积5.44h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6幢3层住宅楼以及 (略) 、绿化、停车位、配套用房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工期44个月,已于2021年5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建设资金由两家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其中主体建筑物 (略) 普陀区朱家尖街道莲兴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配套附属 (略) 普陀区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负责。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 4.*m3,填方5.*m3,借方2.*m3,余方1.*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26.6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69.6t,施工 (略) 广场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均为永久征地,共5.44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20%,本工程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料)场,借方2.*m3通过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原状地表主要为农村宅基地、 (略) 和空闲地,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1.*m3均运至朱家尖顺母福利门围垦区内场地回填使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绿化工程区,共3个防治区。

(一)建筑物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临时泥浆池8座。实施时段为2021年。

(二)道路广场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挡墙排水工程655.3m、雨水排水工程2295m、透水砖停车位2579m2,植物措施为挡墙顶绿化种植珊瑚108株,临时措施为洗车池1座。

其中,临时洗车池实施时段为2021年,雨水排水工程实施时段为2023~2024年,透水砖停车位、挡墙排水工程和挡墙顶绿化实施时段为2024年。

(三)绿化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覆土平整1.09hm2,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1.09hm2;方案新增临时措 (略) 苫盖3000m2。实施时段均为2024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417.*元,其中主体已列371.*元,方案新增45.*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m2,收费标准为*/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由我局会同普朱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附件-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wps

舟水许[2024]33号关于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11日


(略) 普陀山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普陀区朱家尖街道白山村。项目总用地面积5.44h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6幢3层住宅楼以及 (略) 、绿化、停车位、配套用房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工期44个月,已于2021年5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建设资金由两家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其中主体建筑物 (略) 普陀区朱家尖街道莲兴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配套附属 (略) 普陀区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负责。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 4.*m3,填方5.*m3,借方2.*m3,余方1.*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26.6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69.6t,施工 (略) 广场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均为永久征地,共5.44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20%,本工程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料)场,借方2.*m3通过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原状地表主要为农村宅基地、 (略) 和空闲地,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1.*m3均运至朱家尖顺母福利门围垦区内场地回填使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绿化工程区,共3个防治区。

(一)建筑物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临时泥浆池8座。实施时段为2021年。

(二)道路广场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挡墙排水工程655.3m、雨水排水工程2295m、透水砖停车位2579m2,植物措施为挡墙顶绿化种植珊瑚108株,临时措施为洗车池1座。

其中,临时洗车池实施时段为2021年,雨水排水工程实施时段为2023~2024年,透水砖停车位、挡墙排水工程和挡墙顶绿化实施时段为2024年。

(三)绿化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覆土平整1.09hm2,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1.09hm2;方案新增临时措 (略) 苫盖3000m2。实施时段均为2024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417.*元,其中主体已列371.*元,方案新增45.*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m2,收费标准为*/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由我局会同普朱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附件-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wps

舟水许[2024]33号关于普陀区朱家尖白山安置小区一期及一期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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