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和县火车站商贸物流片区等三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关于《新和县火车站商贸物流片区等三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新土成开发〔2024〕11号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你地区《关于审批〈新和县火车站商贸物流片区等三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阿行署发〔2024〕24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和县火车站商贸物流片区等三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位于新和县城区及新和县工业园区,包含3个片区。片区一位于新和县工业园区, (略) 、 (略) 、 (略) 、 (略) 。规模范围64.6075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48.6225公顷(含耕地12.8132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5.9850公顷、无未利用地,计划征收集体土地34.5135公顷。实施周期为2024—2026年,土地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片区二位于新和县城区北部火车站区域,东 (略) 、 (略) 、西 (略) 、北 (略) 。规模范围123.8102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31.9788公顷(含耕地1.9409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89.1988公顷、未利用地2.6326公顷,计划征收集体土地74.3920公顷。实施周期为2024—2026年,土地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片区三位于新和县城区南部,东至规划 (略) 、南 (略) 、 (略) 、北至 (略) 。规模范围27.0839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8.2158公顷(无耕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8.8681公顷、无未利用地,计划征收集体土地14.5152公顷。实施周期为2024—2026年,土地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二、新和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方案。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三、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对督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未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等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2024年9月9日
?新土成开发〔2024〕11号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你地区《关于审批〈新和县火车站商贸物流片区等三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阿行署发〔2024〕24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和县火车站商贸物流片区等三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位于新和县城区及新和县工业园区,包含3个片区。片区一位于新和县工业园区, (略) 、 (略) 、 (略) 、 (略) 。规模范围64.6075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48.6225公顷(含耕地12.8132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5.9850公顷、无未利用地,计划征收集体土地34.5135公顷。实施周期为2024—2026年,土地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片区二位于新和县城区北部火车站区域,东 (略) 、 (略) 、西 (略) 、北 (略) 。规模范围123.8102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31.9788公顷(含耕地1.9409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89.1988公顷、未利用地2.6326公顷,计划征收集体土地74.3920公顷。实施周期为2024—2026年,土地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片区三位于新和县城区南部,东至规划 (略) 、南 (略) 、 (略) 、北至 (略) 。规模范围27.0839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8.2158公顷(无耕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8.8681公顷、无未利用地,计划征收集体土地14.5152公顷。实施周期为2024—2026年,土地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二、新和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方案。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三、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对督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未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等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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