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都新苑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上海丽都新苑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摘 要
2024年7月,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原上海 (略) 地块开展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而该地块目前由三个不同用地类型的小地块组成,且先后完成了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中发现三个小地块重合边界与该地块边界存在偏差, (略)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会议确认,对上海 (略) 地块重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完成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
上海 (略) 地 (略) 松江区中山街 (略) (略) 交界处以南,东 (略) ,南至俞塘河,西至空地(中山街道SJC*单元02A-08A地块部分区域),北 (略) ,面积为5106 m2(约7.66亩)。该地块历史上以住宅、小型公园和雨水泵站为主, (略) 松江区房地产登记处认证并发放关于本 (略) 房地产权证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一类工业用地(1001)。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材料作为供地或转让合同(协议)的附件。
中骏生态环境(上海)有限公司受 (略) 委托,于2024年8月9日开始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现场调查前,收集有关资料,如地块所在区域的Google Earth卫星图、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敏感目标分布等。现场调查期间,对地块所在区域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进行人员访谈,以了解地块历史及现状,并对地块土样进行快速筛查。
调查结论:
(1)该地块历史上以住宅、小型公园和雨水泵站为主,地块内北侧曾在1980年后期进行过籽棉物理脱籽,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历史上曾存在公园美化修建、建筑物拆除等活动,并经过资料收集分析和现场快筛,基本排除其存在污染的可能。
(2)地块周边区域在历史上共存在过2处关注区,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2处关注区均未发生过任何环境事故,并经过资料收集分析、快筛识别,基本排除污染物迁移造成地块污染的可能性。
(3)地块内北侧保留原规划为公共绿地(G1),后续不涉及开发利用;地块内中部未来规划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地块内南侧保留规划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3),后续不涉及开发利用;地块内快筛结果均低于一类用地筛选值。
(4)本地块不存在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需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的情况。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收回,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建议:
(1)地块北侧目前为小型公园,未来不做开发建设,中部为空地,未来开发建设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南侧 (略) 雨水泵站,未来不做开发建设。后续若进行开发利用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
(2)地块中部空地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减少二次污染,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应及时处理。
(3)本次调查主要基于地块现状环境开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后续发现调查阶段中未发现的污染,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验。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松江区
备注:
摘 要
2024年7月,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原上海 (略) 地块开展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而该地块目前由三个不同用地类型的小地块组成,且先后完成了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中发现三个小地块重合边界与该地块边界存在偏差, (略)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会议确认,对上海 (略) 地块重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完成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
上海 (略) 地 (略) 松江区中山街 (略) (略) 交界处以南,东 (略) ,南至俞塘河,西至空地(中山街道SJC*单元02A-08A地块部分区域),北 (略) ,面积为5106 m2(约7.66亩)。该地块历史上以住宅、小型公园和雨水泵站为主, (略) 松江区房地产登记处认证并发放关于本 (略) 房地产权证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一类工业用地(1001)。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材料作为供地或转让合同(协议)的附件。
中骏生态环境(上海)有限公司受 (略) 委托,于2024年8月9日开始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现场调查前,收集有关资料,如地块所在区域的Google Earth卫星图、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敏感目标分布等。现场调查期间,对地块所在区域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进行人员访谈,以了解地块历史及现状,并对地块土样进行快速筛查。
调查结论:
(1)该地块历史上以住宅、小型公园和雨水泵站为主,地块内北侧曾在1980年后期进行过籽棉物理脱籽,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历史上曾存在公园美化修建、建筑物拆除等活动,并经过资料收集分析和现场快筛,基本排除其存在污染的可能。
(2)地块周边区域在历史上共存在过2处关注区,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2处关注区均未发生过任何环境事故,并经过资料收集分析、快筛识别,基本排除污染物迁移造成地块污染的可能性。
(3)地块内北侧保留原规划为公共绿地(G1),后续不涉及开发利用;地块内中部未来规划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地块内南侧保留规划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3),后续不涉及开发利用;地块内快筛结果均低于一类用地筛选值。
(4)本地块不存在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需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的情况。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收回,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建议:
(1)地块北侧目前为小型公园,未来不做开发建设,中部为空地,未来开发建设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南侧 (略) 雨水泵站,未来不做开发建设。后续若进行开发利用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
(2)地块中部空地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减少二次污染,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应及时处理。
(3)本次调查主要基于地块现状环境开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后续发现调查阶段中未发现的污染,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验。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松江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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