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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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4〕13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15-05-*。根据《关于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咨询意见》(宁水咨司技发〔2024〕17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和兴村。

三、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设规模2275.33亩(净耕地1455.75亩),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地力提升工程。其中: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改建D60引水渠1.269km,新修D50渠77m,沉沙渠97m,*m3蓄水池1座,192.08m2过滤器房1座,安装潜水泵2台,配套砂石+叠片过滤器2套,施肥设施2套,电磁流量计2台,配套阀件及电力设备; (略) 工程设2个系统布设管道,敷设de315~de200PVC-U干管6.376km、de200~de110PVC-U分干管8.401km、de90~de160PVC-U

--

出地栓0.186km、Φ90Pe支管7.885km、Φ16内镶贴片式滴灌带604.612km;配套建筑物188座,其中电动阀保护井99座,电磁流量计井2座,闸阀井60座,排水阀井5座,镇墩22座;新建100kVA变压器1台, (略) 730m。


(二)地力提升工程。对1455.75亩耕地进行土地改良,每亩土地施用545kg有机肥,共施用有机肥793.38t,施肥后对耕地进行深机耕,并对深机耕造成的犁沟进行土地平整。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90.*元。其中:工程施工费882.*元,其他费用107.*元。

资金来源为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

提质改造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施工费

723.56

12.06

147.03


882.65

(一)

土地翻耕及地力培肥工程

65.51




65.51

1

土地翻耕(≥30cm)

5.82




5.82

2

地力培肥(有机肥)

59.69




59.69

(二)

灌溉与排水工程

658.05

12.06

147.03


817.13

1

水源工程

436.44

1.62

28.08


466.14

1.1

取水工程

19.63




19.63

1.2

蓄水池

400.53

1.62

28.08


430.23

1.3

泄压蓄水池

16.28




16.28

2

首部工程

53.78

3.05

34.32


91.14

3

(略) 工程

167.82

7.39

84.63


259.84

其他费用




107.58

107.58

(一)

前期工作费




75.17

75.17

(二)

工程监理费




16.7

16.7

(三)

竣工验收费




13.22

13.22

(四)

业主管理费




2.49

2.49

总投资

723.56

12.06

147.03

107.58

990.22

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4〕13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15-05-*。根据《关于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咨询意见》(宁水咨司技发〔2024〕17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和兴村。

三、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设规模2275.33亩(净耕地1455.75亩),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地力提升工程。其中: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改建D60引水渠1.269km,新修D50渠77m,沉沙渠97m,*m3蓄水池1座,192.08m2过滤器房1座,安装潜水泵2台,配套砂石+叠片过滤器2套,施肥设施2套,电磁流量计2台,配套阀件及电力设备; (略) 工程设2个系统布设管道,敷设de315~de200PVC-U干管6.376km、de200~de110PVC-U分干管8.401km、de90~de160PVC-U

--

出地栓0.186km、Φ90Pe支管7.885km、Φ16内镶贴片式滴灌带604.612km;配套建筑物188座,其中电动阀保护井99座,电磁流量计井2座,闸阀井60座,排水阀井5座,镇墩22座;新建100kVA变压器1台, (略) 730m。


(二)地力提升工程。对1455.75亩耕地进行土地改良,每亩土地施用545kg有机肥,共施用有机肥793.38t,施肥后对耕地进行深机耕,并对深机耕造成的犁沟进行土地平整。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90.*元。其中:工程施工费882.*元,其他费用107.*元。

资金来源为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

提质改造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施工费

723.56

12.06

147.03


882.65

(一)

土地翻耕及地力培肥工程

65.51




65.51

1

土地翻耕(≥30cm)

5.82




5.82

2

地力培肥(有机肥)

59.69




59.69

(二)

灌溉与排水工程

658.05

12.06

147.03


817.13

1

水源工程

436.44

1.62

28.08


466.14

1.1

取水工程

19.63




19.63

1.2

蓄水池

400.53

1.62

28.08


430.23

1.3

泄压蓄水池

16.28




16.28

2

首部工程

53.78

3.05

34.32


91.14

3

(略) 工程

167.82

7.39

84.63


259.84

其他费用




107.58

107.58

(一)

前期工作费




75.17

75.17

(二)

工程监理费




16.7

16.7

(三)

竣工验收费




13.22

13.22

(四)

业主管理费




2.49

2.49

总投资

723.56

12.06

147.03

107.58

9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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