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苯水路出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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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苯水路出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 (略) 九江分 (略) 出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 (略) 九江分 (略) 出厂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九江港城东港区琵琶湖作业区,长江南岸九江长江大桥下游约4.5~5.1km处,地理坐标为:E116°3′47.*″,N29°45′34.*″。

建设内容:码头泊位等级及占用岸线长度保持不变,产品管线功能进行调整,改造后码头年吞吐量由 110 万吨增加至 120 万吨,年通过能力由*吨增加至*吨。

现有工程现状:油气采用“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工艺的油气治理装置回收混合二*苯装船产生的油气,处理规模为400m3/h;码头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压力流排放,经*域DN200压力 (略) 送至送九江石化污水处理场,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用,不外排;危废依托九江石化危废暂存场贮存。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单位地址: (略) (略) 230号

联系人:涂工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 (略)

单位地址: (略) 开发区恒盛科技园24栋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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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 (略) 九江分 (略) 出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 (略) 九江分 (略) 出厂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九江港城东港区琵琶湖作业区,长江南岸九江长江大桥下游约4.5~5.1km处,地理坐标为:E116°3′47.*″,N29°45′34.*″。

建设内容:码头泊位等级及占用岸线长度保持不变,产品管线功能进行调整,改造后码头年吞吐量由 110 万吨增加至 120 万吨,年通过能力由*吨增加至*吨。

现有工程现状:油气采用“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工艺的油气治理装置回收混合二*苯装船产生的油气,处理规模为400m3/h;码头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压力流排放,经*域DN200压力 (略) 送至送九江石化污水处理场,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用,不外排;危废依托九江石化危废暂存场贮存。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单位地址: (略) (略) 230号

联系人:涂工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 (略)

单位地址: (略) 开发区恒盛科技园24栋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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