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精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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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精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珠海 (略) 新增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 (略) 新增厂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金湾区红旗镇小林片及红 (略) 398号第一栋第二层

建设单位

珠海 (略)

项目概况

珠海 (略) (略) (略) 金 (略) 16号,主要从事机电产品、塑胶件、电磁阀和钣金产品的生产。由于发展需要, (略) 金湾区红 (略) 398号第一栋第二层厂房建设“珠海 (略) 新增厂房扩建项目”,新增建筑面积2443.44平方米,调整生产布局,扩建塑胶件产品生产线,年产塑胶件产品*件,并对原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机电产品9000套、塑胶件*件、电磁阀*套和钣金产品*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广东华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1.废气: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物质,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2.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等。
主要治理措施详见报告表。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根据珠海 (略) 新增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 (略) 新增厂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金湾区红旗镇小林片及红 (略) 398号第一栋第二层

建设单位

珠海 (略)

项目概况

珠海 (略) (略) (略) 金 (略) 16号,主要从事机电产品、塑胶件、电磁阀和钣金产品的生产。由于发展需要, (略) 金湾区红 (略) 398号第一栋第二层厂房建设“珠海 (略) 新增厂房扩建项目”,新增建筑面积2443.44平方米,调整生产布局,扩建塑胶件产品生产线,年产塑胶件产品*件,并对原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机电产品9000套、塑胶件*件、电磁阀*套和钣金产品*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广东华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1.废气: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物质,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2.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等。
主要治理措施详见报告表。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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