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二道河路西、京江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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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二道河路西、京江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类型 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标题 镇江市二道河路西、京江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日期 2024-09-09
详细介绍
 (略)  (略) 西、 (略) 南( (略) 北2号、4号)地块位于 (略)  (略) 以西、 (略) 以南,土地所有权 (略)  (略) 。 根据《 (略) 南徐分区NX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属于“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本次工作调查目的为通过初步采样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水平,为下一步是否需详细调查提供依据。 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地块 (略) ,东 (略) ,南至百花河,西至荒地( (略) 北1号、3号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第四十五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略)  (略) 委托江苏长 (略) 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基础上,对熟悉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的周边企业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人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委托单位等进行了访谈,并结合调查地块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得到结论:地块内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来源主要为地块北侧两家企业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的途径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相应的筛选值标准。pH基本呈中性,部分样品存在轻度碱化。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呈中性,六价铬均未检出。石油烃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存在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碘化物和氨氮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限值其余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限值。由于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地下水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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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标题 镇江市二道河路西、京江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日期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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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西、 (略) 南( (略) 北2号、4号)地块位于 (略)  (略) 以西、 (略) 以南,土地所有权 (略)  (略) 。 根据《 (略) 南徐分区NX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属于“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本次工作调查目的为通过初步采样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水平,为下一步是否需详细调查提供依据。 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地块 (略) ,东 (略) ,南至百花河,西至荒地( (略) 北1号、3号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第四十五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略)  (略) 委托江苏长 (略) 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基础上,对熟悉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的周边企业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人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委托单位等进行了访谈,并结合调查地块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得到结论:地块内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来源主要为地块北侧两家企业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的途径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相应的筛选值标准。pH基本呈中性,部分样品存在轻度碱化。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呈中性,六价铬均未检出。石油烃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存在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碘化物和氨氮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限值其余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限值。由于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地下水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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