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众兴粮食收购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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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众兴粮食收购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众兴粮食收购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 (略) :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 (略) 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光镇东光村,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030m2,建筑面积为1330m2。主要建设库房、粮囤、烘干塔和热风炉房等。拆除原有的燃煤热风炉,配套安装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该项目在原玉米烘干塔项目基础上进行提质增效,属于改扩建项目,将原项目的玉米烘干能力由*吨/年提升至*吨/年,并配备相应生产设备。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降低卸粮过程的装卸高度,采取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玉米筛分、输送和提升过程采取密闭措施;烘干塔排潮口设置防尘 (略) ,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减震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和行车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防尘罩收集粉尘和碎粮杂质集中收集并暂存,定期外售;热风炉炉灰(含除尘灰)收集后密闭暂存,作为农田肥料定期外运;废旧、破损布袋由厂家统一收集处理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 9月11日

关于《汪清县众兴粮食收购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 (略) :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 (略) 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光镇东光村,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030m2,建筑面积为1330m2。主要建设库房、粮囤、烘干塔和热风炉房等。拆除原有的燃煤热风炉,配套安装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该项目在原玉米烘干塔项目基础上进行提质增效,属于改扩建项目,将原项目的玉米烘干能力由*吨/年提升至*吨/年,并配备相应生产设备。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降低卸粮过程的装卸高度,采取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玉米筛分、输送和提升过程采取密闭措施;烘干塔排潮口设置防尘 (略) ,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减震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和行车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防尘罩收集粉尘和碎粮杂质集中收集并暂存,定期外售;热风炉炉灰(含除尘灰)收集后密闭暂存,作为农田肥料定期外运;废旧、破损布袋由厂家统一收集处理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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