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 (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略) (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的社会人员。

  2. (略) 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户籍人员。

  3.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 (略)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 (略) 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第三批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9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 (略) 行政审批局(雁门大道南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户口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地点。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2024年9月14日至9月27日。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 (略)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 (略) “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采取自取式或邮寄(收件付费)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证时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另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3)。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 (略) 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 (略) 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忻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持港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http://**.cn/xlcx/bgcx.j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子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复印件)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原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县(市、区) (略) ( (略) (略) )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 (略) 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 (略) 自行打印)

  (1)山西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第三批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9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 (略) 行政审批局(雁门大道南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户口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地点。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2024年9月14日至9月27日。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 (略)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 (略) “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采取自取式或邮寄(收件付费)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证时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另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3)。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 (略) 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 (略) 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忻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持港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http://**.cn/xlcx/bgcx.j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子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复印件)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原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县(市、区) (略) ( (略) (略) )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 (略) 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 (略) 自行打印)

  (1)山西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350-*

  附件 1. 2024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2.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 (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略) (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的社会人员。

  2. (略) 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户籍人员。

  3.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 (略)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 (略) 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第三批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9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 (略) 行政审批局(雁门大道南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户口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地点。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2024年9月14日至9月27日。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 (略)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 (略) “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采取自取式或邮寄(收件付费)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证时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另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3)。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 (略) 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 (略) 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忻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持港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http://**.cn/xlcx/bgcx.j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子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复印件)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原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县(市、区) (略) ( (略) (略) )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 (略) 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 (略) 自行打印)

  (1)山西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第三批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9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 (略) 行政审批局(雁门大道南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户口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地点。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2024年9月14日至9月27日。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 (略)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 (略) “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采取自取式或邮寄(收件付费)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证时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另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3)。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 (略) 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 (略) 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忻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持港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http://**.cn/xlcx/bgcx.j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子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复印件)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原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县(市、区) (略) ( (略) (略) )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 (略) 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 (略) 自行打印)

  (1)山西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350-*

  附件 1. 2024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2.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查看详情》
  • 、中

招投标大数据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