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电电力南堡经济开发区200MW渔光互补示范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电电力南堡经济开发区200MW渔光互补示范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国电申能唐山曹妃甸 (略) :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略) 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孙家灶、李家灶、三合村等村国有农用地2.5775公顷(其中一般耕地0.002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52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8公顷)土地作为国电电力南堡经济开发区200MW渔光互补示范项目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塔基作业区等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你公司应当临时用地期满即完成土地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公司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你公司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1日
国电申能唐山曹妃甸 (略) :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略) 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孙家灶、李家灶、三合村等村国有农用地2.5775公顷(其中一般耕地0.002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52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8公顷)土地作为国电电力南堡经济开发区200MW渔光互补示范项目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塔基作业区等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你公司应当临时用地期满即完成土地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公司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你公司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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