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压电气设备喷涂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高压电气设备喷涂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 (略) :
你单位呈报的《高压电气设备喷涂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此项目不存在此条规定情形,符合环评审批的法定要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现结合专家通过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西陵 (略) 98号宜 (略) 现有厂房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喷涂生产线1条,建设喷漆房2间、烘干室1间及配套环保设施,购置喷枪、废气处理设备等2套。本项目喷漆房仅对现有加工工件进行喷漆处理。项目年喷涂量为5500台电力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产能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不新增人员。项目辅助工程、水污染防治设施、危废暂存间均依托宜 (略) 现有工程。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元的2.8%。
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用地规划,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按规范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午休时间(12时至14时)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按城管部门要求规范处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高温时期臭氧污染管控要求、“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项目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地面及两侧吸风口收集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新建);烘干室产生的废气经两侧吸风口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新建)。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仪器设备布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等)按规范化要求分类收集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监测计划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项目喷漆房喷枪清洗产生的清洗水作为原料水回用,不外排。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按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发改、经信、商务、城管、安全、农林水、住建、市场监管等其他未尽事宜,须依法向其他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并以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
2024年8月14日
宜 (略) :
你单位呈报的《高压电气设备喷涂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此项目不存在此条规定情形,符合环评审批的法定要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现结合专家通过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西陵 (略) 98号宜 (略) 现有厂房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喷涂生产线1条,建设喷漆房2间、烘干室1间及配套环保设施,购置喷枪、废气处理设备等2套。本项目喷漆房仅对现有加工工件进行喷漆处理。项目年喷涂量为5500台电力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产能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不新增人员。项目辅助工程、水污染防治设施、危废暂存间均依托宜 (略) 现有工程。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元的2.8%。
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用地规划,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按规范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午休时间(12时至14时)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按城管部门要求规范处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高温时期臭氧污染管控要求、“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项目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地面及两侧吸风口收集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新建);烘干室产生的废气经两侧吸风口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新建)。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仪器设备布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等)按规范化要求分类收集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监测计划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项目喷漆房喷枪清洗产生的清洗水作为原料水回用,不外排。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按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发改、经信、商务、城管、安全、农林水、住建、市场监管等其他未尽事宜,须依法向其他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并以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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