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峡大学土木工程科学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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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峡大学土木工程科学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峡大学:

  你单位呈报的《三峡大学土木工程科学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此项目不存在此条规定情形,符合环评审批的法定要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现结合专家通过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西 (略) 8号三峡大学校内,项目建筑面积约* m2。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建设楼层共14层,其中1至8层为实验室、报告厅、测量仪器维修室、建筑技术教研室、检测中心办公室、科普基地、新风机房和空调机房,实验室包括:岩石剪切流变实验室、智能建造实验室、电化学分析实验室、深地远海新材料加围新技术研究实验室、生态修复植物培育筛选实验室、工学实验室、工科实验室、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城规实验室和预留军工实验室;9至14层为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室等。项目辅助工程和部分公用工程依托三峡大学现有设施,实验室废水依托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配套污水处理站(校内)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转基因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项目办公定员1105人。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元的0.13%。

  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用地规划,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应规范收集处理;加强噪声管理,午休时间(12时至14时)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按城管部门要求规范处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间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略) ,项目实验室废水中:蒸馏水制备过程浓水、实验结束后后期仪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收集后运至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工程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校内)处理后进入沙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要求、高温时期臭氧污染管控要求,落实“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略) 移动机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规范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仪器设备布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实验废液、实验结束后首次仪器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变质失效试剂、废手套\/口罩等)按规范化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监测计划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按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发改、经信、商务、城管、安全、农林水、住建、教育等其他未尽事宜,须依法向其他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并以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

  2024年8月16日

三峡大学:

  你单位呈报的《三峡大学土木工程科学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此项目不存在此条规定情形,符合环评审批的法定要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现结合专家通过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西 (略) 8号三峡大学校内,项目建筑面积约* m2。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建设楼层共14层,其中1至8层为实验室、报告厅、测量仪器维修室、建筑技术教研室、检测中心办公室、科普基地、新风机房和空调机房,实验室包括:岩石剪切流变实验室、智能建造实验室、电化学分析实验室、深地远海新材料加围新技术研究实验室、生态修复植物培育筛选实验室、工学实验室、工科实验室、虚拟仿真教学中心、城规实验室和预留军工实验室;9至14层为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室等。项目辅助工程和部分公用工程依托三峡大学现有设施,实验室废水依托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配套污水处理站(校内)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转基因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项目办公定员1105人。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元的0.13%。

  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用地规划,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应规范收集处理;加强噪声管理,午休时间(12时至14时)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按城管部门要求规范处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间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略) ,项目实验室废水中:蒸馏水制备过程浓水、实验结束后后期仪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收集后运至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工程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校内)处理后进入沙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要求、高温时期臭氧污染管控要求,落实“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略) 移动机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规范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仪器设备布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实验废液、实验结束后首次仪器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变质失效试剂、废手套\/口罩等)按规范化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监测计划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按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发改、经信、商务、城管、安全、农林水、住建、教育等其他未尽事宜,须依法向其他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并以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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