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药西陵医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国药西陵医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药西陵 (略) :
你单位呈报的《国药西陵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此项目不存在此条规定情形,符合环评审批的法定要件,现结合专家通过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西陵区峡州 (略) 内,用地面积为2710m2。项目为 (略) ,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建设内容为:项 (略) 西陵 (略) 部分建筑,拟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项目由门诊区、康养结合区、安宁疗护区、食堂组成,1#楼1-2层为门诊区,2#楼1-4层为康养结合区,3#楼1-4层为安宁疗护区,4#楼1层为食堂。本项目只开展简单的医疗和养护功能,不提供中药煎煮服务,不设置传染科、发热门诊、妇产科,不开展手术及大病诊疗、被服清洗等功能。设床位88张,医护人员和职工约42人,日门诊量约30人次。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元的7.5%。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报告表》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加强噪声管理,午休时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2.严格落实施工和运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规划完 (略) ,做好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 (略) (略) (日处理能力不低于55m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总化粪池(隔油池日处理能力不低于7m3)。
4.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0米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5.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暂存。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清掏,污泥按照危废管理,和其他医疗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6.建筑及生活垃圾需妥善保管,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仪器设备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门窗,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你单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等相关要求,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卫健、林业、农业、水利、住建等方面的内容,须依法向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并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
2024年4月2日
国药西陵 (略) :
你单位呈报的《国药西陵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此项目不存在此条规定情形,符合环评审批的法定要件,现结合专家通过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西陵区峡州 (略) 内,用地面积为2710m2。项目为 (略) ,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建设内容为:项 (略) 西陵 (略) 部分建筑,拟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项目由门诊区、康养结合区、安宁疗护区、食堂组成,1#楼1-2层为门诊区,2#楼1-4层为康养结合区,3#楼1-4层为安宁疗护区,4#楼1层为食堂。本项目只开展简单的医疗和养护功能,不提供中药煎煮服务,不设置传染科、发热门诊、妇产科,不开展手术及大病诊疗、被服清洗等功能。设床位88张,医护人员和职工约42人,日门诊量约30人次。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元的7.5%。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报告表》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加强噪声管理,午休时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2.严格落实施工和运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规划完 (略) ,做好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 (略) (略) (日处理能力不低于55m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总化粪池(隔油池日处理能力不低于7m3)。
4.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0米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5.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暂存。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清掏,污泥按照危废管理,和其他医疗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6.建筑及生活垃圾需妥善保管,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仪器设备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门窗,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你单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等相关要求,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卫健、林业、农业、水利、住建等方面的内容,须依法向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并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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