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海玉公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咸丰海玉公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9月10日,咸丰县海 (略) 根据《咸丰海玉公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丰县海 (略) (建设单位)投资*万元在咸丰县绕城北线中石化加油站对面建设咸丰海玉公馆项目,项目占地*.22 m2,总建筑面积为*.58 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8栋住宅楼、3东商业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为*.9 m2,商业总建筑面积为2182.54 m2,住宅用户共832户,停车位共1146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087个,地上停车位59个。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美丽华夏(武汉) (略) 编制完成《咸丰海玉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3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0]25号”对该环评下达了批复。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竣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88%。目前项目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2024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咸丰 (略) 开展“咸丰海玉公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概算*元,环保投资占比0.88%。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94%。
4、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咸丰海玉公馆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调查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设计资料对比,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分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商业废水和配建服务设施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悬浮物等。处理方式:小区内生活、商业、配建服务设施等废水由室内污水管接出,通过地埋式化粪池 (略) (略) ,再经咸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忠建河。室外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 (略) (略) 。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
厨房油烟经用户抽油烟机抽排入住宅楼内置的专用竖井式烟道引至各楼栋屋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机械抽风系统排出;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排气筒排至外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稀释后迅速扩散,项目绿化率30%,废气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餐饮类商铺产生的油烟均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公厕使用抽水式马桶,及时通风换气;垃圾收集处垃圾当天收集,当天运出。地埋式化粪池并在周围密植绿化隔离带。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水泵房、配电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停车场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水泵房、电房通过设置单独的设备房,通过隔声、减震处理、规范化管理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车辆噪声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小区内禁止鸣笛、控制车速、增加小区绿化面积等方式降低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商户产生垃圾和化粪池污泥。
生活垃圾、商户产生的果皮、纸屑等固体废弃物,在小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经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时清理清运。
5、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验收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定期维护化粪池,保证生活污水有效治理,防止因堵塞造成污水外溢。
2、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3、严格管理入户装修装饰时间,避免出现噪声扰民。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咸丰海玉公馆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咸丰海玉公馆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高乐山镇绕城北线中石化加油站对面;
建设单位:咸丰县海 (略) ;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24年9月10日,咸丰县海 (略) 根据《咸丰海玉公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丰县海 (略) (建设单位)投资*万元在咸丰县绕城北线中石化加油站对面建设咸丰海玉公馆项目,项目占地*.22 m2,总建筑面积为*.58 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8栋住宅楼、3东商业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为*.9 m2,商业总建筑面积为2182.54 m2,住宅用户共832户,停车位共1146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087个,地上停车位59个。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美丽华夏(武汉) (略) 编制完成《咸丰海玉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3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0]25号”对该环评下达了批复。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竣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88%。目前项目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2024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咸丰 (略) 开展“咸丰海玉公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概算*元,环保投资占比0.88%。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94%。
4、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咸丰海玉公馆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调查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设计资料对比,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分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商业废水和配建服务设施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悬浮物等。处理方式:小区内生活、商业、配建服务设施等废水由室内污水管接出,通过地埋式化粪池 (略) (略) ,再经咸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忠建河。室外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 (略) (略) 。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
厨房油烟经用户抽油烟机抽排入住宅楼内置的专用竖井式烟道引至各楼栋屋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机械抽风系统排出;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排气筒排至外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稀释后迅速扩散,项目绿化率30%,废气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餐饮类商铺产生的油烟均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公厕使用抽水式马桶,及时通风换气;垃圾收集处垃圾当天收集,当天运出。地埋式化粪池并在周围密植绿化隔离带。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水泵房、配电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停车场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水泵房、电房通过设置单独的设备房,通过隔声、减震处理、规范化管理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车辆噪声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小区内禁止鸣笛、控制车速、增加小区绿化面积等方式降低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商户产生垃圾和化粪池污泥。
生活垃圾、商户产生的果皮、纸屑等固体废弃物,在小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经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时清理清运。
5、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验收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定期维护化粪池,保证生活污水有效治理,防止因堵塞造成污水外溢。
2、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3、严格管理入户装修装饰时间,避免出现噪声扰民。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咸丰海玉公馆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咸丰海玉公馆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高乐山镇绕城北线中石化加油站对面;
建设单位:咸丰县海 (略) ;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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