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松江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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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松江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文件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松江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

专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松江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方案》已经我委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印发 

松江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方案

为加强松江区建设工程 (略) 场行为管理,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依据《 (略)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略) 场管理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略) 智慧工地建设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是指应用 (略) 络,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危大工程监测及现场管理等进行实时图像监控,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信息化管理。

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现阶段的实施目标,是以受监建设工程数据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目标,以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在现场的安装和综合应用为重点,远期目标建设汇集其他智慧设备。

二、管理体系

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管理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落责,项目实施”的三级综合管理体系。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负责统筹全区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管理。

松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监站)具体负责对实施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项目参建各方管理自控情况的指导、抽查以及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

施工总包单位成立项目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小组,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落实现场信息的上报和各级各类问题的处置,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方加强对施工现场建设活动的管理自控。

三、实施范围

(一)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施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

1、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2、区建管委需要实施监控的其它建设工程。

(二)施工现场下列部位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点:

1、工地主进出口;

2、大型机械设备(塔吊);

3、危大工程施工作业面;

4、工程例会会议室;

5、材料加工区、砼试件制作区;

6、其它需要安装的部位

(三)远程监控点数量规定:

1、建筑面积在0.5–*m2的建设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在1–*m2的建设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少于4个;

3、建筑面积在5–*m2的建设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少于5个;

4、建筑面积在*m2以上的建设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少于6个,且每增加*m2,监控点增加不少于2个;

5、桩基专业工程合同价大于*元,桩基阶段监控点数量不少于3个;

6、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以上,基坑阶段监控点数量不少于4个。

四、职能范围

区质安监站应将各受监工程的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运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管和查处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现场专业人员到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通信系统运营商(视频服务供应商)负责现场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持。

鼓励参建各方加强工地信息化建设,探索在工地范围内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 (略) 信息、 (略) 覆盖定位、BIM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合同与费用

建设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实施远程监控的相关费用,施工总包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开工报告审批前,施工总包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择优选定通信系统运营商,签订《远程监控安装传输合同》,督促通信系统运营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在施工现场规定位置安装远程监控设备,接入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保证远程监控质量。

六、安装与拆除

开工报告审批后,施工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合同》,申请领取费用。施工总包单位提供监控系统所需电源接入,安排通信系统运营商完成施工现场安装传输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总包单位随着工程进展,适时按规定增减摄像机数量,布置远程监控点位。

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竣工销项后,施工总包单位联系通信系统运营商,拆除设备解除远程监控。

七、故障与恢复

发生故障造成远程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传输的,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及时联系通信系统运营商,确保24小时内远程视频监控传输恢复正常。

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应当共同保护远程监控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关闭、遮挡、污损、挪动、拆除远程监控设备,不 (略) 。因关闭、遮挡、污损、挪动、拆除远程监控设备, (略) 等造成远程信号不能正常传输的,施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八、责任处理

不按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未安装、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项目,不得参与工程评优和示范工地评比,区质安监站依据《 (略)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开具行政措施单,按规定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在本区域内其它在建工程采取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等行政措施。

九、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至2027年9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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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件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松江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

专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松江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方案》已经我委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印发 

松江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方案

为加强松江区建设工程 (略) 场行为管理,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依据《 (略)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略) 场管理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略) 智慧工地建设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是指应用 (略) 络,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危大工程监测及现场管理等进行实时图像监控,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信息化管理。

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现阶段的实施目标,是以受监建设工程数据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目标,以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在现场的安装和综合应用为重点,远期目标建设汇集其他智慧设备。

二、管理体系

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管理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落责,项目实施”的三级综合管理体系。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负责统筹全区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管理。

松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监站)具体负责对实施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项目参建各方管理自控情况的指导、抽查以及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

施工总包单位成立项目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小组,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落实现场信息的上报和各级各类问题的处置,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方加强对施工现场建设活动的管理自控。

三、实施范围

(一)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施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

1、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2、区建管委需要实施监控的其它建设工程。

(二)施工现场下列部位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点:

1、工地主进出口;

2、大型机械设备(塔吊);

3、危大工程施工作业面;

4、工程例会会议室;

5、材料加工区、砼试件制作区;

6、其它需要安装的部位

(三)远程监控点数量规定:

1、建筑面积在0.5–*m2的建设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在1–*m2的建设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少于4个;

3、建筑面积在5–*m2的建设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少于5个;

4、建筑面积在*m2以上的建设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少于6个,且每增加*m2,监控点增加不少于2个;

5、桩基专业工程合同价大于*元,桩基阶段监控点数量不少于3个;

6、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以上,基坑阶段监控点数量不少于4个。

四、职能范围

区质安监站应将各受监工程的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运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管和查处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现场专业人员到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通信系统运营商(视频服务供应商)负责现场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持。

鼓励参建各方加强工地信息化建设,探索在工地范围内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 (略) 信息、 (略) 覆盖定位、BIM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合同与费用

建设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实施远程监控的相关费用,施工总包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开工报告审批前,施工总包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择优选定通信系统运营商,签订《远程监控安装传输合同》,督促通信系统运营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在施工现场规定位置安装远程监控设备,接入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保证远程监控质量。

六、安装与拆除

开工报告审批后,施工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合同》,申请领取费用。施工总包单位提供监控系统所需电源接入,安排通信系统运营商完成施工现场安装传输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总包单位随着工程进展,适时按规定增减摄像机数量,布置远程监控点位。

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竣工销项后,施工总包单位联系通信系统运营商,拆除设备解除远程监控。

七、故障与恢复

发生故障造成远程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传输的,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及时联系通信系统运营商,确保24小时内远程视频监控传输恢复正常。

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应当共同保护远程监控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关闭、遮挡、污损、挪动、拆除远程监控设备,不 (略) 。因关闭、遮挡、污损、挪动、拆除远程监控设备, (略) 等造成远程信号不能正常传输的,施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八、责任处理

不按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未安装、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项目,不得参与工程评优和示范工地评比,区质安监站依据《 (略)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开具行政措施单,按规定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在本区域内其它在建工程采取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等行政措施。

九、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至2027年9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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