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平县乡镇集镇区污水设施修复与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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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平县乡镇集镇区污水设施修复与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武平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武平县乡镇集镇区污水设施修复与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武平县乡镇集镇区污水设施修复与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9-350824-04-01-*)建设,对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平县岩前、十方、中山、中堡、东留、大禾、湘店、桃溪、永平、武东、象洞、民主、下坝、中赤、万安等15个乡镇集镇区。

三、项目单位:武平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乡镇集镇 (略) 进行深度排查、清淤及损坏管段修复,并完善乡镇集镇 (略) GIS系统, (略) ,实现镇区地下排水管线信息汇聚、动态监测、辅助决策、监督指挥、应急防灾的统筹协调全覆盖。涉及污水处理设施合计提标改造 7500吨/日,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0吨/日;管网排查20.12公里,修 (略) 6.78公里, (略) 长168.71km,合计新建 (略) 长175.49公里,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五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武平生态环境局。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印发

武平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武平县乡镇集镇区污水设施修复与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武平县乡镇集镇区污水设施修复与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9-350824-04-01-*)建设,对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平县岩前、十方、中山、中堡、东留、大禾、湘店、桃溪、永平、武东、象洞、民主、下坝、中赤、万安等15个乡镇集镇区。

三、项目单位:武平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乡镇集镇 (略) 进行深度排查、清淤及损坏管段修复,并完善乡镇集镇 (略) GIS系统, (略) ,实现镇区地下排水管线信息汇聚、动态监测、辅助决策、监督指挥、应急防灾的统筹协调全覆盖。涉及污水处理设施合计提标改造 7500吨/日,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0吨/日;管网排查20.12公里,修 (略) 6.78公里, (略) 长168.71km,合计新建 (略) 长175.49公里,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五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武平生态环境局。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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