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鑫鹏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家装中空玻璃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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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泰兴市鑫鹏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家装中空玻璃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根思乡双港村周里3组东

建设单位: (略) 鑫 (略)

基本情况:现因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约*元,利用现有闲置车间,购置切割机、钢化炉等设备,建设家装中空玻璃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家装中空玻璃*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涂胶、封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玻璃沉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粘胶废包装袋、废胶桶(含胶)、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根思乡双港村周里3组东

建设单位: (略) 鑫 (略)

基本情况:现因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约*元,利用现有闲置车间,购置切割机、钢化炉等设备,建设家装中空玻璃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家装中空玻璃*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涂胶、封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玻璃沉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粘胶废包装袋、废胶桶(含胶)、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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