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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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 (略) 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

规划范围: (略) 沙溪新材料产业 (略) 沙溪镇,产业园实行“一园两片区”管理模式,北部片区范围为:模式,北部片区范围为:西至沿 (略) ,北至新七浦塘(原归庄界),南至七浦塘, (略) ,占地面积2.96平方公里;西部片区范围为:西至张青河,北至七浦塘,南 (略) ,东至中泾河,占地面积0.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

产业定位:北部片区主导产业定位为:以新材料产业制造为核心,以特种功能纤维复合材料打造为特色,拓展生物医用材料产业,围绕产业链进行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并通过科技创新,拓展工业文化展示、商业服务配套,形成以工业生产为主,配套发展研发、流通、文化展示、商业服务等功能的产业区块。

西部片区规划区功能定位:以智慧研发与智能制造“双智驱动”为支撑,集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制造产业园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略) 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均达标,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略)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沙溪站2023年全年监测均值数据,本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

现状补充监测:沙溪新材料产业园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未检出。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补充监测: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周边范围内地表水总体水质较好,W1-W7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区内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地下水各监测点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T11-T14、T16及T21-T26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T15点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

(6)河流底泥环境质量现状

沙溪污水处理厂排口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限值。

(7)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植被类型相对较少,主要为人工植被和农田植被。区域内野生动物有鸟、鼠、蛇、蛙、昆虫等小动物,无大型野生哺乳动物;规划区域内外河道较多,水生生物主要有淡水养殖的鲫鱼、鲢鱼、草鱼等普通鱼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壳类动物;水生植物含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浮水植物。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对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及区域大气环境的模拟,常规因子SO2、NO2、PM10采用AERMOD模型进行计算,规划近期和远期新增污染源的保证率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背景浓度、削减污染源及新增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各类污染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特征因子*苯、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氨、氟化物、硫化氢采用导则推荐的AERMOD模型进行计算,新增污染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且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园区规划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沙溪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实施, (略) 沙溪镇企业工业污水统一收集,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减少企业的运营和处理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工业废水直排地表水体,对水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另外,可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地运行,减少工业污水的接入对其的冲击。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 (略) 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噪声质量标准, (略) 两侧2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为4.31~7.68dB(A)。道路两侧4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4.01~7.38dB(A)。按照规划, (略) 两侧均将实行绿化工程,将 (略) 两侧建设10~50m宽的立体防护绿化带,这样就可降低交通噪声5~10dB(A)。如噪声降低10dB(A),则昼、夜 (略) 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将全部达标。

(4)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园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厂发生污废水泄漏后迁移距离较小,因此污染物对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高浓度的污染物事故状态防护措施失效条件下,主要对废水排放处小范围内的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

(5)土壤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6)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沙溪新材料产业园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 (略) 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开发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8号

联系人:罗成

联系电话:0512-*

电子邮箱:*@*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鼓楼区金银街16号南京大学科学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略) 沙溪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沙溪征求意见稿.docx


, (略)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 (略) 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

规划范围: (略) 沙溪新材料产业 (略) 沙溪镇,产业园实行“一园两片区”管理模式,北部片区范围为:模式,北部片区范围为:西至沿 (略) ,北至新七浦塘(原归庄界),南至七浦塘, (略) ,占地面积2.96平方公里;西部片区范围为:西至张青河,北至七浦塘,南 (略) ,东至中泾河,占地面积0.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

产业定位:北部片区主导产业定位为:以新材料产业制造为核心,以特种功能纤维复合材料打造为特色,拓展生物医用材料产业,围绕产业链进行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并通过科技创新,拓展工业文化展示、商业服务配套,形成以工业生产为主,配套发展研发、流通、文化展示、商业服务等功能的产业区块。

西部片区规划区功能定位:以智慧研发与智能制造“双智驱动”为支撑,集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制造产业园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略) 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均达标,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略)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沙溪站2023年全年监测均值数据,本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

现状补充监测:沙溪新材料产业园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未检出。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补充监测: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周边范围内地表水总体水质较好,W1-W7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区内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地下水各监测点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T11-T14、T16及T21-T26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T15点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

(6)河流底泥环境质量现状

沙溪污水处理厂排口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限值。

(7)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植被类型相对较少,主要为人工植被和农田植被。区域内野生动物有鸟、鼠、蛇、蛙、昆虫等小动物,无大型野生哺乳动物;规划区域内外河道较多,水生生物主要有淡水养殖的鲫鱼、鲢鱼、草鱼等普通鱼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壳类动物;水生植物含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浮水植物。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对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及区域大气环境的模拟,常规因子SO2、NO2、PM10采用AERMOD模型进行计算,规划近期和远期新增污染源的保证率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背景浓度、削减污染源及新增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各类污染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特征因子*苯、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氨、氟化物、硫化氢采用导则推荐的AERMOD模型进行计算,新增污染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且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园区规划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沙溪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实施, (略) 沙溪镇企业工业污水统一收集,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减少企业的运营和处理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工业废水直排地表水体,对水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另外,可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地运行,减少工业污水的接入对其的冲击。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 (略) 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噪声质量标准, (略) 两侧2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为4.31~7.68dB(A)。道路两侧4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4.01~7.38dB(A)。按照规划, (略) 两侧均将实行绿化工程,将 (略) 两侧建设10~50m宽的立体防护绿化带,这样就可降低交通噪声5~10dB(A)。如噪声降低10dB(A),则昼、夜 (略) 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将全部达标。

(4)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园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厂发生污废水泄漏后迁移距离较小,因此污染物对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高浓度的污染物事故状态防护措施失效条件下,主要对废水排放处小范围内的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

(5)土壤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6)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沙溪新材料产业园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 (略) 沙溪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开发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8号

联系人:罗成

联系电话:0512-*

电子邮箱:*@*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鼓楼区金银街16号南京大学科学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略) 沙溪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沙溪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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