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公告
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公告
根据2024年8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4﹞387号)文件批复,县政府决定同意东源乡人民政府使用福建省福鼎后坪国有林场国有林地0.1009公顷,作为柘荣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将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依法公告如下:
一、拟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批次建设用地拟用于柘荣县东源乡鸳鸯头索道项目建设。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村)、面积、范围
本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福建省福鼎后坪国有林场国有土地0.1009公顷,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安置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所涉及农业人口采取货币、社会保障方式安置办法。
五、实施使用单位及办理用地补偿期限
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村委会办理有关内容的变更,并领取补偿费。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以及签订补偿协议为准。
七、如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使用不服的,可在本使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提起行政诉讼。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4〕387号)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2024年8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4﹞387号)文件批复,县政府决定同意东源乡人民政府使用福建省福鼎后坪国有林场国有林地0.1009公顷,作为柘荣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将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依法公告如下:
一、拟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批次建设用地拟用于柘荣县东源乡鸳鸯头索道项目建设。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村)、面积、范围
本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福建省福鼎后坪国有林场国有土地0.1009公顷,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安置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所涉及农业人口采取货币、社会保障方式安置办法。
五、实施使用单位及办理用地补偿期限
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村委会办理有关内容的变更,并领取补偿费。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以及签订补偿协议为准。
七、如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使用不服的,可在本使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提起行政诉讼。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4〕387号)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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