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2、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联系方式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高新审建审〔2024〕125号 | 2024年9月5日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关于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2、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联系方式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高新审建审〔2024〕125号 | 2024年9月5日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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