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卓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备用锅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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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卓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备用锅炉项目

项目名称:新增备用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东、 (略) 南地块

建设单位:南通卓 (略)

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编制人员:张家麒(**)

受理日期:2024-9-2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东、 (略) 南地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企业拟新增1台6t/h备用燃气锅炉,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年产*t蒸汽以满足在供热管线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企业的供热需求。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接管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要求。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新增备用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东、 (略) 南地块

建设单位:南通卓 (略)

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编制人员:张家麒(**)

受理日期:2024-9-2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东、 (略) 南地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企业拟新增1台6t/h备用燃气锅炉,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年产*t蒸汽以满足在供热管线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企业的供热需求。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接管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要求。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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