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正路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学正路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地块位于 (略)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6°24"34.980"、N27°57"19.276"(E116.*°、N27.*°),占地面积约*.53m2(合37.4018亩)。
项目业主: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现状:本地块北面主要为揭暄家园;东面主要有汝水家园(人才公寓);西面主要为抚州幼儿师范; (略) 委党校。地块未进行过工业开发,历史作为村庄及原始林地进行使用,现仍未进行过任何开发。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简述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原则上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即可,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无法直接判定上述情况(不能通过检测等手段判定),则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论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了《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对《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9月17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提取链接:http://**提取码:6poq
编制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浙大科技园D区
联系电话:0791-*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2024年9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地块位于 (略)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6°24"34.980"、N27°57"19.276"(E116.*°、N27.*°),占地面积约*.53m2(合37.4018亩)。
项目业主: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现状:本地块北面主要为揭暄家园;东面主要有汝水家园(人才公寓);西面主要为抚州幼儿师范; (略) 委党校。地块未进行过工业开发,历史作为村庄及原始林地进行使用,现仍未进行过任何开发。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简述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原则上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即可,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无法直接判定上述情况(不能通过检测等手段判定),则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论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了《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对《 (略) 以南、市委党校以北、汝水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9月17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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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浙大科技园D区
联系电话:0791-*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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