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制造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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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制造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制造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2日,我单位委托中科国恒(北京) (略) 承担《伊犁川宁 (略) 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制造技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p1hccH9ZNxJIvn4VQ

提取码:sggv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影响区内的单位、个人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员,具体公众范围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犁川宁 (略)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 (略) 1号

联系人:*女士

联系方式:0999-*转9171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科国恒(北京)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8号3层*

联系人:舒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5日)截止。

伊犁川宁 (略)

2024年9月11日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制造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2日,我单位委托中科国恒(北京) (略) 承担《伊犁川宁 (略) 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制造技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p1hccH9ZNxJIvn4VQ

提取码:sggv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影响区内的单位、个人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员,具体公众范围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犁川宁 (略)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 (略) 1号

联系人:*女士

联系方式:0999-*转9171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科国恒(北京)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8号3层*

联系人:舒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5日)截止。

伊犁川宁 (略)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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