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商砼站道路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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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商砼站道路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 (略) 工程,经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审批字〔2024〕9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 (略) 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林业用地总面积2.156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3943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4908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2710公顷,树种为榆树。四至范围①x=*,y=*;②x=*,y=* ;③x=*,y=*;④x=*,y= *。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国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国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 (略) 建设养护保障中心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 (略) 工程,经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审批字〔2024〕9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 (略) 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林业用地总面积2.156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3943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4908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2710公顷,树种为榆树。四至范围①x=*,y=*;②x=*,y=* ;③x=*,y=*;④x=*,y= *。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国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国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 (略) 建设养护保障中心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 (略) 工程,经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审批字〔2024〕9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 (略) 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林业用地总面积2.156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3943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4908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2710公顷,树种为榆树。四至范围①x=*,y=*;②x=*,y=* ;③x=*,y=*;④x=*,y= *。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国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国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 (略) 建设养护保障中心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 (略) 工程,经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审批字〔2024〕9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S315至园区 (略) 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林业用地总面积2.156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3943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4908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2710公顷,树种为榆树。四至范围①x=*,y=*;②x=*,y=* ;③x=*,y=*;④x=*,y= *。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国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国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 (略) 建设养护保障中心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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