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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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莲花大道以东、 (略) 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

  联系电话:0663-*

  传  真:06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 (略) *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重新报批)

广东 (略)

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广东智环 (略)

项目变更后,原料化单元以及裂解单元产能不变,取消废盐分解单元,主产品10.*吨/年液化气、1.*吨/年石脑油的产量保持不变,不再生产副产品0.*吨/年氢气、3.*吨/年液氯、0.*吨/年次氯酸钠。项目总占地面积*方米,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1、变更后,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团粒机挥发性有机废气、成品料池粉尘、进料仓含尘废气、催化剂罐粉尘等。针对有组织废气,项目原料化单元地膜团粒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尘处理、料池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裂解单元催化剂再生烟气经“二级SNAR+余热锅炉+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尾气回收装置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针对无组织废气采取的措施有:厂区收集的污水应及时送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以便减少废水夹带的有机物因蒸发而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对于循环水池挥发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对于装置和罐区动静密封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优质的设备、管道和密封件,加强设备安装质量管控及设备、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泄漏与检测修复“LADR”工作等。

2、项目运营期废水方面,项目裂解单元高浓度废水经过多效蒸发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高浓度进水系统,满足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高浓度废水进水要求,其中硫化物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标准;生活污水经过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除盐水站浓水、循环水场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进水系统,满足园区污水厂低浓度废水进水要求,其中动植物油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按相关规范化要求临时存放,并委托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裂解单元废催化剂和炉渣混合物的固废性质暂定为危险废物,投产后进行鉴定。鉴定前,按照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2024年9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莲花大道以东、 (略) 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

  联系电话:0663-*

  传  真:06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 (略) *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重新报批)

广东 (略)

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广东智环 (略)

项目变更后,原料化单元以及裂解单元产能不变,取消废盐分解单元,主产品10.*吨/年液化气、1.*吨/年石脑油的产量保持不变,不再生产副产品0.*吨/年氢气、3.*吨/年液氯、0.*吨/年次氯酸钠。项目总占地面积*方米,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1、变更后,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团粒机挥发性有机废气、成品料池粉尘、进料仓含尘废气、催化剂罐粉尘等。针对有组织废气,项目原料化单元地膜团粒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尘处理、料池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裂解单元催化剂再生烟气经“二级SNAR+余热锅炉+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尾气回收装置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针对无组织废气采取的措施有:厂区收集的污水应及时送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以便减少废水夹带的有机物因蒸发而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对于循环水池挥发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对于装置和罐区动静密封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优质的设备、管道和密封件,加强设备安装质量管控及设备、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泄漏与检测修复“LADR”工作等。

2、项目运营期废水方面,项目裂解单元高浓度废水经过多效蒸发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高浓度进水系统,满足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高浓度废水进水要求,其中硫化物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标准;生活污水经过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除盐水站浓水、循环水场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进水系统,满足园区污水厂低浓度废水进水要求,其中动植物油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按相关规范化要求临时存放,并委托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裂解单元废催化剂和炉渣混合物的固废性质暂定为危险废物,投产后进行鉴定。鉴定前,按照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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