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博州段使用林地的公示
关于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博州段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4年7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向我单位申请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博州段)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博州段)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师市发改投资﹝2022﹞21号)、兵团 (略) 水利局《关于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师市水发〔2023〕146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托里镇
五、使用林地用途:对原有渠系进行维护、改造。
六、拟占用林地的地类、权属、面积、起源、林种、优势树种:项目拟永久占用精河县林地总面积为0.8319公顷,具体位于托里镇伊吉林莫墩村9林班13、3440、3441、3443小班,托林旦达盖村9林班3442小班,浩图那莫墩村10林班69小班,伊克呼都格村22林班93小班,共计1个乡(镇)4个村3个林班7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项目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林地权属统计,全部为集体林地,林地权属为伊吉林莫墩村0.5171公顷,托林旦达盖村0.3052公顷,浩图那莫墩村0.0006公顷,伊克呼都格村0.0090公顷;
(2)按地类统计,全部为乔木林地;
(3)按起源统计,全部为人工;
(4)按优势树种统计,全部为新疆杨;
(5)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按使用林木资源统计,项目区内不涉及林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0.8319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博州段)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3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
2024年7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向我单位申请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博州段)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博州段)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师市发改投资﹝2022﹞21号)、兵团 (略) 水利局《关于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师市水发〔2023〕146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托里镇
五、使用林地用途:对原有渠系进行维护、改造。
六、拟占用林地的地类、权属、面积、起源、林种、优势树种:项目拟永久占用精河县林地总面积为0.8319公顷,具体位于托里镇伊吉林莫墩村9林班13、3440、3441、3443小班,托林旦达盖村9林班3442小班,浩图那莫墩村10林班69小班,伊克呼都格村22林班93小班,共计1个乡(镇)4个村3个林班7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项目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林地权属统计,全部为集体林地,林地权属为伊吉林莫墩村0.5171公顷,托林旦达盖村0.3052公顷,浩图那莫墩村0.0006公顷,伊克呼都格村0.0090公顷;
(2)按地类统计,全部为乔木林地;
(3)按起源统计,全部为人工;
(4)按优势树种统计,全部为新疆杨;
(5)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按使用林木资源统计,项目区内不涉及林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0.8319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新疆兵团第五师83团阿卡尔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期)(博州段)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3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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