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安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阳 (略) 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阳 (略) | 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 | 汤环管字[2024]41号 | 2024.9.9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4]41号
关于安阳 (略) 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阳 (略) :
你单位(*6X9)委托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安阳 (略) 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 (略) 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宜 (略) 与开原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2#生产线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改建为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蒸汽冷凝水、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机清洗水、生活污水。锅炉高盐废水、蒸汽冷凝水、搅拌机清洗水收集后用于生产配料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汤阴东方 (略) 进行深度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汤阴东方 (略) 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原料输送储存废气和搅拌站配料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须经低氮燃烧+二次燃烧处理+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制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水泥筒仓废气须经全密闭+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仓库储存须经仓库密闭+水喷淋处理;搅拌站投料、配料和搅拌废气收集后须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0.5mg/m3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振动台、调直机、张拉机、缠丝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钢筋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和混凝土残渣。钢筋边角料须在一般固废暂存区(20m2)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和混凝土残渣收集后须回用于生产。
(三)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通过实施“以新代老”措施,新增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6365t/a,颗粒物总量替 (略) (略) 关闭项目颗粒物减排削减量。
全厂废水出厂区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624t/a、* 0.0035t/a,废水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624t/a、* 0.0035t/a;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为2.0628t/a、SO2为0.0159t/a、NOX 为0.2291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9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阳 (略) 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阳 (略) | 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 | 汤环管字[2024]41号 | 2024.9.9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4]41号
关于安阳 (略) 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阳 (略) :
你单位(*6X9)委托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安阳 (略) 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 (略) 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宜 (略) 与开原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2#生产线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改建为年产40千米预应力混凝土管(简称:PCP)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蒸汽冷凝水、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机清洗水、生活污水。锅炉高盐废水、蒸汽冷凝水、搅拌机清洗水收集后用于生产配料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汤阴东方 (略) 进行深度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汤阴东方 (略) 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原料输送储存废气和搅拌站配料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须经低氮燃烧+二次燃烧处理+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制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水泥筒仓废气须经全密闭+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仓库储存须经仓库密闭+水喷淋处理;搅拌站投料、配料和搅拌废气收集后须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0.5mg/m3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振动台、调直机、张拉机、缠丝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钢筋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和混凝土残渣。钢筋边角料须在一般固废暂存区(20m2)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和混凝土残渣收集后须回用于生产。
(三)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通过实施“以新代老”措施,新增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6365t/a,颗粒物总量替 (略) (略) 关闭项目颗粒物减排削减量。
全厂废水出厂区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624t/a、* 0.0035t/a,废水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624t/a、* 0.0035t/a;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为2.0628t/a、SO2为0.0159t/a、NOX 为0.2291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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