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东耀铁件塑料加工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变更规划条件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
东山县东耀铁件塑料加工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变更规划条件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
东山县东耀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拟变更规划条件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 示
东山县东耀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变更规划条件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东山县东耀 (略)
项目位置: (略) 东侧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045平方米(3.068亩)
容积率:1.1
建筑密度:36.2%
绿地比例:32%
建筑限高:未设定
拟变更规划条件如下:
用地面积:2045平方米(3.068亩)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25且≤3.0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10%且≤20%(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
建筑限高:≤24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业主提出变更理由:原规划条件不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本)和《东 (略) (略) 交界处东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定。为了符合相关规定业主作出变更申请。
依据《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筑限高变更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以及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东山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东山县西 (略) 2号。邮编:36 (略) 址:东山县 (略) 站,联系电话:0596-*,联系人:许必胜
附件:东山县东耀铁件加工厂房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论证报告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东山县东耀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拟变更规划条件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 示
东山县东耀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变更规划条件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东山县东耀 (略)
项目位置: (略) 东侧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045平方米(3.068亩)
容积率:1.1
建筑密度:36.2%
绿地比例:32%
建筑限高:未设定
拟变更规划条件如下:
用地面积:2045平方米(3.068亩)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25且≤3.0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10%且≤20%(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
建筑限高:≤24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业主提出变更理由:原规划条件不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本)和《东 (略) (略) 交界处东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定。为了符合相关规定业主作出变更申请。
依据《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筑限高变更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以及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东山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东山县西 (略) 2号。邮编:36 (略) 址:东山县 (略) 站,联系电话:0596-*,联系人:许必胜
附件:东山县东耀铁件加工厂房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论证报告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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