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瑞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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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安徽瑞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 (略)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甜甜

电 话:0561-*

监督电话:0561-*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濉溪经济开发 (略) 以 (略) 以西200米

环评机构:安徽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安徽 (略) 空置厂房进行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建设。项目占地7300平方米,包含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用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购置切割机、磨边机、玻璃钢化机组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万,其中环保投资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雨污分流, (略) (略) ;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每月更换一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达到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 (略) (略) 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②大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涂胶废气及密封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B.1 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铝条边角料、废包装袋、废RO膜、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催化剂。

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处理;铝条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要求,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 (略)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甜甜

电 话:0561-*

监督电话:0561-*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濉溪经济开发 (略) 以 (略) 以西200米

环评机构:安徽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安徽 (略) 空置厂房进行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建设。项目占地7300平方米,包含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用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购置切割机、磨边机、玻璃钢化机组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万,其中环保投资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雨污分流, (略) (略) ;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每月更换一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达到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 (略) (略) 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②大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涂胶废气及密封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B.1 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铝条边角料、废包装袋、废RO膜、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催化剂。

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处理;铝条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要求,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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