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进行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年)(修编);
规划期限:近期2019-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规划范围: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位于青冈县西北部的祯祥镇和中和镇地域,东临祯祥镇东兴村潘家屯西地边,南临中和镇雷家屯北地边,西临祯祥镇民乐村草原,北临祯祥镇自新村南地边, (略) 在用地东侧南北向穿过。规划总用地为6.4平方公里。
产业布局规划:精细化工产业区、生物化工产业区、经贸物流仓储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黑 (略) 青冈县祯祥镇五福桥;
联系人:候树龙;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黑龙江好旺 (略) 。
联系地址:哈尔滨南 (略) 6号华山国际商务中心3层9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时限: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进行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年)(修编);
规划期限:近期2019-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规划范围: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位于青冈县西北部的祯祥镇和中和镇地域,东临祯祥镇东兴村潘家屯西地边,南临中和镇雷家屯北地边,西临祯祥镇民乐村草原,北临祯祥镇自新村南地边, (略) 在用地东侧南北向穿过。规划总用地为6.4平方公里。
产业布局规划:精细化工产业区、生物化工产业区、经贸物流仓储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黑 (略) 青冈县祯祥镇五福桥;
联系人:候树龙;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黑龙江好旺 (略) 。
联系地址:哈尔滨南 (略) 6号华山国际商务中心3层9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时限: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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