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宇阳服装有限公司数码印花加工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宇阳服装有限公司数码印花加工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略) 数码印花加工项目 | 高新区 | (略)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 本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扩建项目新购置数码印花机6台,产品为数码印花布匹,年产*m2(折合1000t/a)。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定型废气经过水喷淋+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8)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影响 项目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处理 (略) (略) ,排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废墨水、废墨水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
2 | 烟台 (略) 泡沫制品生产项目 | 高新区 | 烟台 (略) | (略) | 本项目为泡沫制品生产项目技改项目, (略) 高新 (略) 8号,依托现有项目厂房,购置一台泡沫热熔机,取消现有项目切割后边角料的破碎回用工序,边角料全部用于生产泡沫热熔块。技改项目主要工艺为热熔,技改后聚苯*烯板产能减少50t/a,聚苯*烯包装箱产能不变,新增年处理聚苯*烯板边角料50t。 | 1.大气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热熔废气,依托现有项目两级活性炭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有组织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限值要求。 2.声环境影响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
3 | 艾科美世(烟台) (略) 年产日用塑料制品*件以及再生塑胶粒240吨项目 | 高新区 | 艾科美世(烟台) (略)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 本项 (略) 高 (略) 16号内2号,租赁艾多美3#厂房注塑车间建设“年产日用塑料制品*件以及再生塑胶粒240吨项目”。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是注塑机注塑过程、造粒机挤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汇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气筒P1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VOCS(以NMHC计)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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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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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略) 数码印花加工项目 | 高新区 | (略)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 本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扩建项目新购置数码印花机6台,产品为数码印花布匹,年产*m2(折合1000t/a)。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定型废气经过水喷淋+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8)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影响 项目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处理 (略) (略) ,排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废墨水、废墨水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
2 | 烟台 (略) 泡沫制品生产项目 | 高新区 | 烟台 (略) | (略) | 本项目为泡沫制品生产项目技改项目, (略) 高新 (略) 8号,依托现有项目厂房,购置一台泡沫热熔机,取消现有项目切割后边角料的破碎回用工序,边角料全部用于生产泡沫热熔块。技改项目主要工艺为热熔,技改后聚苯*烯板产能减少50t/a,聚苯*烯包装箱产能不变,新增年处理聚苯*烯板边角料50t。 | 1.大气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热熔废气,依托现有项目两级活性炭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有组织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限值要求。 2.声环境影响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
3 | 艾科美世(烟台) (略) 年产日用塑料制品*件以及再生塑胶粒240吨项目 | 高新区 | 艾科美世(烟台) (略)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 本项 (略) 高 (略) 16号内2号,租赁艾多美3#厂房注塑车间建设“年产日用塑料制品*件以及再生塑胶粒240吨项目”。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是注塑机注塑过程、造粒机挤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汇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气筒P1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VOCS(以NMHC计)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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