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街道蔚蓝滨江东、文富北路西、江锋路北YJ7号蔚蓝滨江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澄江街道蔚蓝滨江东、文富北路西、江锋路北YJ7号蔚蓝滨江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地块概况
澄江街道蔚蓝滨江东、 (略) 西、 (略) 北(YJ7号蔚蓝滨江东侧)地 (略) (略) 澄江街道蔚蓝滨江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占地面积*m2,约合41.7亩。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空地、仓储用地、项目部,涉及的仓储用地为江苏澄 (略) 仓库、江苏江阴港 (略) 露天堆场。2024年3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状为空地。
本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进行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基于以上背景,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青山绿水(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3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
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项目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6个(编号T1~T16,钻孔深度6.0m),地下水采样点4个(编号X1~X4,建井深度6.0m)。在地块西侧边界外约2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采样深度与地块内保持一致。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确定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 *-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锌、锰、总铬、铊、滴滴涕、环己酮,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 *-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GB/T *-2017表1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石油烃(C10-C40)、总铬、铊、滴滴涕、环己酮。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对应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故评价标准选择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7.28~8.99之间(对照点土壤样品pH值为8.26~8.36),部分土壤存在轻度碱化;地块内土壤样品铅、镉、铜、镍、汞、砷、石油烃(C10-C40)、总铬、锌、锰、铊、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有检出(对照点土壤样品铅、镉、铜、镍、汞、砷、石油烃(C10-C40)、总铬、锌、锰、铊有检出),其他均未检出,检出项检出值均低于*及相关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在7.4~7.9之间(对照点地下水样品pH值为7.2),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铜、镍、铅、砷、镉、锰、锌、总铬、硫酸盐、石油烃(C10-C40)、氯仿、浊度、硒、钠、氨氮、挥发酚、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23项(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仅检出铜、镍、铅、锰、锌、总铬、硫酸盐、石油烃(C10-C40)、浊度、钠、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18项);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无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检出值与对照点基本一致;除浊度外其他检出项检出值均低于(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所有检出项目检出值均低于(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
本地块土壤样品各检测项检出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检测项检出值除浊度外均低于本项目评价标准限值。综上,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地块概况
澄江街道蔚蓝滨江东、 (略) 西、 (略) 北(YJ7号蔚蓝滨江东侧)地 (略) (略) 澄江街道蔚蓝滨江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占地面积*m2,约合41.7亩。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空地、仓储用地、项目部,涉及的仓储用地为江苏澄 (略) 仓库、江苏江阴港 (略) 露天堆场。2024年3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状为空地。
本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进行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基于以上背景,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青山绿水(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3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
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项目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6个(编号T1~T16,钻孔深度6.0m),地下水采样点4个(编号X1~X4,建井深度6.0m)。在地块西侧边界外约2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采样深度与地块内保持一致。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确定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 *-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锌、锰、总铬、铊、滴滴涕、环己酮,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 *-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GB/T *-2017表1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石油烃(C10-C40)、总铬、铊、滴滴涕、环己酮。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对应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故评价标准选择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7.28~8.99之间(对照点土壤样品pH值为8.26~8.36),部分土壤存在轻度碱化;地块内土壤样品铅、镉、铜、镍、汞、砷、石油烃(C10-C40)、总铬、锌、锰、铊、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有检出(对照点土壤样品铅、镉、铜、镍、汞、砷、石油烃(C10-C40)、总铬、锌、锰、铊有检出),其他均未检出,检出项检出值均低于*及相关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在7.4~7.9之间(对照点地下水样品pH值为7.2),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铜、镍、铅、砷、镉、锰、锌、总铬、硫酸盐、石油烃(C10-C40)、氯仿、浊度、硒、钠、氨氮、挥发酚、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23项(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仅检出铜、镍、铅、锰、锌、总铬、硫酸盐、石油烃(C10-C40)、浊度、钠、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18项);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无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检出值与对照点基本一致;除浊度外其他检出项检出值均低于(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所有检出项目检出值均低于(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
本地块土壤样品各检测项检出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检测项检出值除浊度外均低于本项目评价标准限值。综上,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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