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岷山厂棚改经适房项目67#、68#楼总平面图调整事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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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岷山厂棚改经适房项目67#、68#楼总平面图调整事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岷山厂棚改经适房项目67#、68#楼”总平面图调整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0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按法定程序要求,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于“岷山厂棚改经适房项目67#、68#楼”总平面图调整事宜意见,举行本听证会。

四、工作人员

主持人:胡晶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监督科科长

听证人:王江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副科长

记录员:张亮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监督科副科长

相关单位或个人认为上述听证参加人员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可以向我局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我局提出。

五、听证参加人

2024年8月 (略) 自然 (略) 发布的听证公告,截止2024年9月7日下午6时,共有4名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员需按时参加。如申请人员因故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作为发言代表,发言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须经申请人亲自签 名授权(未签名者视为无异议)。

(略) (略) 法人参加。如该公司法人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作为发言代表,发言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须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调整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发言代表除此之外还须携带申请人亲自授权的委托书)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或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联系电话:0938—*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岷山厂棚改经适房项目67#、68#楼”总平面图调整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0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按法定程序要求,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于“岷山厂棚改经适房项目67#、68#楼”总平面图调整事宜意见,举行本听证会。

四、工作人员

主持人:胡晶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监督科科长

听证人:王江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副科长

记录员:张亮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监督科副科长

相关单位或个人认为上述听证参加人员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可以向我局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我局提出。

五、听证参加人

2024年8月 (略) 自然 (略) 发布的听证公告,截止2024年9月7日下午6时,共有4名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员需按时参加。如申请人员因故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作为发言代表,发言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须经申请人亲自签 名授权(未签名者视为无异议)。

(略) (略) 法人参加。如该公司法人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作为发言代表,发言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须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调整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发言代表除此之外还须携带申请人亲自授权的委托书)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或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联系电话:0938—*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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