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海鸿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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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海鸿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海鸿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9-11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三 (略) 2号三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0-*,076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三乡镇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为 1000m2,建筑面积为 1000m2,总投资 100 万元,主要从事显影辊、充电辊的生产,年产显影辊 150 万支、充电棍 130 万 支。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504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帘柜废水(3.24吨/年)、废气水喷淋用水(24 吨/年)和清洗废水(33.5吨/年)委托有生产废水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不外排。
2、对于配料、投料工序中产生少量粉尘,采取无组织达标排放。 对于密炼、开炼、挤出、硫化成型、二次硫化、UV 固化废气工序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G1 排气筒)达标排放。 对于喷涂、UV 固化工序废气:喷涂废气经水帘柜隔除漆雾后经集气罩收 集后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G2 排气筒)达标排放。 对于研磨工序产生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达标排放形式达标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海鸿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9-11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三 (略) 2号三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0-*,076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三乡镇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为 1000m2,建筑面积为 1000m2,总投资 100 万元,主要从事显影辊、充电辊的生产,年产显影辊 150 万支、充电棍 130 万 支。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504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帘柜废水(3.24吨/年)、废气水喷淋用水(24 吨/年)和清洗废水(33.5吨/年)委托有生产废水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不外排。
2、对于配料、投料工序中产生少量粉尘,采取无组织达标排放。 对于密炼、开炼、挤出、硫化成型、二次硫化、UV 固化废气工序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G1 排气筒)达标排放。 对于喷涂、UV 固化工序废气:喷涂废气经水帘柜隔除漆雾后经集气罩收 集后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G2 排气筒)达标排放。 对于研磨工序产生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达标排放形式达标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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