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分公司池店邮政支局寄递营业部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分公司池店邮政支局寄递营业部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略) (略) 池店邮政支局寄递营业部建设项目,用 (略) 池店镇浯潭村,总用地面积14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邮政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米变为8.95米,至高点黄海高程由原来的20.8米变为20.05米;
(二)建筑零点坐标由±0.000(11.700)变为±0.000(10.950), (略) 零点坐标由±0.000(11.700)变为-0.050(10.900)。
(三)取消东侧和西侧的雨披,南侧的雨披缩短,变更北侧雨披的位置,并缩短雨披长度;
(四)非机动车停车场旁增加垃圾收集点。
二、建筑单体
(一)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米变为8.95米,至高点黄海高程由原来的20.8米变为20.05米;
(二) (略) 高度调整;
(三)卷帘门、窗户、雨披调整;
(四)建筑室外高差由1米调整为0.25米。
其他调整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调整后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略) (略) 池店邮政支局寄递营业部建设项目,用 (略) 池店镇浯潭村,总用地面积14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邮政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米变为8.95米,至高点黄海高程由原来的20.8米变为20.05米;
(二)建筑零点坐标由±0.000(11.700)变为±0.000(10.950), (略) 零点坐标由±0.000(11.700)变为-0.050(10.900)。
(三)取消东侧和西侧的雨披,南侧的雨披缩短,变更北侧雨披的位置,并缩短雨披长度;
(四)非机动车停车场旁增加垃圾收集点。
二、建筑单体
(一)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米变为8.95米,至高点黄海高程由原来的20.8米变为20.05米;
(二) (略) 高度调整;
(三)卷帘门、窗户、雨披调整;
(四)建筑室外高差由1米调整为0.25米。
其他调整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调整后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略) (略) 池店邮政支局寄递营业部建设项目,用 (略) 池店镇浯潭村,总用地面积14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邮政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米变为8.95米,至高点黄海高程由原来的20.8米变为20.05米;
(二)建筑零点坐标由±0.000(11.700)变为±0.000(10.950), (略) 零点坐标由±0.000(11.700)变为-0.050(10.900)。
(三)取消东侧和西侧的雨披,南侧的雨披缩短,变更北侧雨披的位置,并缩短雨披长度;
(四)非机动车停车场旁增加垃圾收集点。
二、建筑单体
(一)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米变为8.95米,至高点黄海高程由原来的20.8米变为20.05米;
(二) (略) 高度调整;
(三)卷帘门、窗户、雨披调整;
(四)建筑室外高差由1米调整为0.25米。
其他调整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调整后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略) (略) 池店邮政支局寄递营业部建设项目,用 (略) 池店镇浯潭村,总用地面积14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邮政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米变为8.95米,至高点黄海高程由原来的20.8米变为20.05米;
(二)建筑零点坐标由±0.000(11.700)变为±0.000(10.950), (略) 零点坐标由±0.000(11.700)变为-0.050(10.900)。
(三)取消东侧和西侧的雨披,南侧的雨披缩短,变更北侧雨披的位置,并缩短雨披长度;
(四)非机动车停车场旁增加垃圾收集点。
二、建筑单体
(一)建筑高度由原来的9米变为8.95米,至高点黄海高程由原来的20.8米变为20.05米;
(二) (略) 高度调整;
(三)卷帘门、窗户、雨披调整;
(四)建筑室外高差由1米调整为0.25米。
其他调整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调整后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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