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出栏28万羽肉鸭养殖项目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刘赵村18号
年出栏28万羽肉鸭养殖项目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刘赵村18号
填表日期:2024-09-11
年出栏*羽肉鸭养殖项目 | |||
(略) 灵璧县 (略) 灵璧县灵城镇刘赵村18号 | 4800 | ||
(略) (略) | 梁波 | ||
50 | 2 | ||
2024-07-20 | |||
新建 | |||
建设内容:1、租用灵璧县祝保诺养殖家庭农场1500平方米笼养棚三个共计4500平方米;灵璧县祝保诺养殖家庭农场提供黑膜发酵池8000立方米一座、600平方米晾晒棚一个、办公用房30平方米一间,仓库、路面粗硬化、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规模:设计年出栏*羽肉鸭养殖规模。 | |||
有环保措施: 鸭舍产生的废气采取湿帘风机通风措施后通过风机通风系统排放至舍棚外绿植或农田庄稼地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生活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导排槽导入黑膜发酵池内厌氧发酵措施后通过吸污车抽取排放至协议农户农田内作为沼肥还田使用 | |||
环保措施: 1、饲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售卖;2、废弃防疫药剂瓶由畜牧部门防疫技术人员随时收回集中处理;3、生活垃圾及时放入垃圾桶内,定期由保洁员清运至垃圾中转站;4、生产固废主要是畜禽粪便,采取晾晒棚内晾晒自然发酵后作为有机肥使用。 | |||
有环保措施: 采取低噪声设备、舍棚全封闭等措施实施有效隔音,避免对周边影响 |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均能按照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能够科学处置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固该项目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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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9-11
年出栏*羽肉鸭养殖项目 | |||
(略) 灵璧县 (略) 灵璧县灵城镇刘赵村18号 | (平方米) | 4800 | |
(略) (略) | 梁波 | ||
50 | 2 | ||
2024-07-20 | |||
新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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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1、租用灵璧县祝保诺养殖家庭农场1500平方米笼养棚三个共计4500平方米;灵璧县祝保诺养殖家庭农场提供黑膜发酵池8000立方米一座、600平方米晾晒棚一个、办公用房30平方米一间,仓库、路面粗硬化、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规模:设计年出栏*羽肉鸭养殖规模。 | |||
有环保措施: 鸭舍产生的废气采取湿帘风机通风措施后通过风机通风系统排放至舍棚外绿植或农田庄稼地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生活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导排槽导入黑膜发酵池内厌氧发酵措施后通过吸污车抽取排放至协议农户农田内作为沼肥还田使用 | |||
环保措施: 1、饲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售卖;2、废弃防疫药剂瓶由畜牧部门防疫技术人员随时收回集中处理;3、生活垃圾及时放入垃圾桶内,定期由保洁员清运至垃圾中转站;4、生产固废主要是畜禽粪便,采取晾晒棚内晾晒自然发酵后作为有机肥使用。 | |||
有环保措施: 采取低噪声设备、舍棚全封闭等措施实施有效隔音,避免对周边影响 |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均能按照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能够科学处置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固该项目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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