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西凯跃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6千万个日用百货及玩具工艺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西凯跃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6千万个日用百货及玩具工艺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6千万个日用百货及玩具工艺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6千万个日用百货及玩具工艺品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崇仁县创业孵化基地(迎宾大道717号)18栋2-3楼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崇仁县创业孵化基地(迎宾大道717号)18栋2-3楼,总建筑面积3900m2;18栋厂房共三层,一层5.3m,二层5m,三层5m,总楼层高度15.3m。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都已建设,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已落实。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产品工艺流程:PP颗粒→注塑→塑料日用品→移印→成品打包;PP颗粒→注塑→玩具面具→人工喷漆、喷胶、电镀(委外)→人工装饰→成品打包。项目一期建设年产达2千万个日用百货及玩具工艺品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和颗粒物。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注塑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喷漆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统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移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标准;注塑、喷漆、喷胶、热熔胶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注塑过程中使用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崇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崇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尾水经孤岭水后排入崇仁河,冷却循环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喷漆柜、移印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装饰品、报废品、废胶枪、漆渣、水帘柜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清洗废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装饰品、报废品、废胶枪等统一收集后可综合处置;漆渣、水帘柜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清洗废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贮存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6千万个日用百货及玩具工艺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6千万个日用百货及玩具工艺品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崇仁县创业孵化基地(迎宾大道717号)18栋2-3楼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崇仁县创业孵化基地(迎宾大道717号)18栋2-3楼,总建筑面积3900m2;18栋厂房共三层,一层5.3m,二层5m,三层5m,总楼层高度15.3m。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都已建设,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已落实。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产品工艺流程:PP颗粒→注塑→塑料日用品→移印→成品打包;PP颗粒→注塑→玩具面具→人工喷漆、喷胶、电镀(委外)→人工装饰→成品打包。项目一期建设年产达2千万个日用百货及玩具工艺品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和颗粒物。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注塑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喷漆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统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移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标准;注塑、喷漆、喷胶、热熔胶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注塑过程中使用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崇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崇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尾水经孤岭水后排入崇仁河,冷却循环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喷漆柜、移印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装饰品、报废品、废胶枪、漆渣、水帘柜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清洗废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装饰品、报废品、废胶枪等统一收集后可综合处置;漆渣、水帘柜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清洗废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贮存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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